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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政府出台意见三年时间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1-0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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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政府制定下发了 《关于加快青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用三年时间,在90%以上的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

  《意见》提出,要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政策、措施,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将城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车,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分拣中心进行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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