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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规划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广州市辖区内的十一区,即越秀、荔湾、天河、白云、海珠、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总面积为7434.4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21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总体目标
以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科学规划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体系,合理、安全、环保地解决排放与处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头分类、区域调配、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置的可持续化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系统,促进广州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具体目标
(1)源头减量目标:通过采取资源化利用、工程回填、场地平整、绿化种植等方式,力争建设工程源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2025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2)末端处置目标:对于通过源头减量以及区域土方平衡之后剩余的建筑废弃物量,规划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处理能力能与之匹配或富余。
(3)再生产品利用目标: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生产品应用率占同类建材的总体比例不低于15%(改扩建项目比例不低于30%,新建项目不低于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