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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2-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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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简称“32条”)。《意见》共5个部分32条意见,其中19条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12条属于首创性政策突破,赋予了广东很多突破性较大的先行先试政策,以及更多实实在在的惠商惠民政策。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市场主体准入上提出大“松绑”,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放宽了企业登记场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

外资企业可直接在粤登记

《意见》第一条明确提出“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省工商局表示这是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前移的重要便利举措。

一般企业登记名称都冠有行政区划,例如“广东省××有限公司”或者“广州市××有限公司”,其中广东省、广州市即为行政区划。但是一些全国性、大型的公司、集团在申请企业名称时不愿意含有行政区划,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则需要前往北京申请办理。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此前仅赋予包括广东省工商局在内的几个发达省市不含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企业申办该项业务不必往返北京,在当地省一级工商局即可办理。而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又将不含行政区划的外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授予广东省工商局,体现了对广东企业做大做强的进一步支持。

放宽企业名称行业限制用语

《意见》第三条称,“广东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同意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在广东省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 总部’、‘ 地区总部’以及‘ 华南’、‘ 南方’等字样。支持登记体现经营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个性化企业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三个条件的企业,企业名称中才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

《意见》明确放宽了粤企名称登记条件。专家认为,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充分考虑广东几个重要发展平台实际所赋予的支持政策,其中,放宽企业名称行业限制用语的政策措施属于突破性的支持条款,有利于扩大广东综合性企业数量,鼓励企业跨行业经营。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工商总局放宽“总部”、“地区总部”、“华南”、“南方”字样,以及支持个性化企业名称在广东的使用,充分考虑到广东地缘特征和优势,为广东企业在市场中竞争中贴上更强的岭南色彩,注入了新的动力。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门槛降低

《意见》放宽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广东省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设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而《意见》进一步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门槛,为广东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减少优势企业重组成本

《意见》第十五条提出,“支持广东省优势企业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可自行选择重组类型。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到的相关登记,可以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并办理。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

据了解,按照以往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后,有的公司继续存续,有的公司需要解散,还有可能产生一个或多个新的公司。这些公司都需要到工商部门分别办理登记,新设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存续公司要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要办理注销登记。一次兼并重组要办理多次登记手续才能完成。对此,《意见》提出,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公司注销、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省工商局表示,支持企业合并分立的措施是国家工商总局支持广东优势企业发展的又一创新性支持条款,《意见》考虑到公司合并分立的具体情况,给予合并分立各方最大的意思自治,允许各方约定注册资本数额,此举简化了企业需验资的要求,将大大减少企业重组成本。

 

 

先行先试政策进展

国家工商总局针对广东转型升级出台的“32条”,受到各界热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其中的亮点,更是吊足人们的胃口。“32条”提到支持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南都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而横琴也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横琴新区工商局亦将成立,前期准备完成后,将立即启动商事登记改革。

《意见》考虑到广东深圳、珠海横琴新区的特区立法优势、政策先行优势等提出,支持这两个地区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开展试点。

《意见》还积极支持深圳、珠海、汕头推动特区立法,开辟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新特区”。

 

 

深圳:年底前将全面进行商事登记改革

个人开个体户不用登记,注册资本不再用交“验资报告”……这些在深圳很快将成为现实。国家工商总局“32条”本月10日下发后,南都记者获悉,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事实上已经如箭在弦,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深圳近年在注册登记方面屡有动作,去年,深圳就曾出台28条注册登记新规,包括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来深办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前海地区开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违章建筑里也可办执照开店,一公司多家分店可只办一张执照等便民措施。去年6月,深圳市又开始实行开公司24小时内可拿到营业执照,各区可就近办理执照,实现“大通关”。

今年年初,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透露,为鼓励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深圳今年将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一次相对更为彻底的改革,在全国都具有率先性、突破性。而就在前不久,作为《深圳市2011年改革计划》确定的32个改革项目,已经提交市委常委会,即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据了解,此次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改革现行企业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行政性干预过多的商事登记体制,大力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同时,以企业和市场为导向,凡是商事登记机关及许可审批部门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都放权给企业和市场,“体现简政放权,自我革命。”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改革将实现商事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相分离,改革现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现行企业退出机制,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年度检验制度,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改革传统登记方式。

具体而言,比如个体工商户登记,将放开对自然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的限制,逐步实现自然人经营豁免登记;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又比如登记方式,将全面推行网上注册,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据了解,根据时间表,330前,深圳商事登记机关将率先实施可独立完成的改革,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制、年报备案制度、除名制度、电子执照等。今年底前,将全面组织实施商事登记改革。

 

 

珠海横琴新区:正在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横琴新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牛敬告诉南都记者,围绕商事登记,横琴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与此相应,横琴新区工商局亦将成立。待前期准备完成后,将立即启动商事登记。

牛敬表示,为营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横琴新区此前就与珠海市、广东省以及国家总局协商,利用横琴新区的创新平台,探索新型的企业登记制度。此次国家工商总局《意见》出台,“是一个好成绩,横琴新区将支持、用好这个政策”。

虽然没有用“商事登记”这个专业名词,但在今年11日开始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就规定,横琴新区可以在企业登记制度上进行改革创新,实行相应的登记制度,如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相分离的登记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等。牛敬告诉记者,相应创新参考国际惯例尤其是港澳地区的相应规定,将严格市场准入改为方便准入,“境外100块钱就可以注册一个公司,国内就需要资本准人;在国内你想搞一个培训公司,得先证明自己有培训的资质,境外就是你先登记,能不能培训是你自己的事儿。”牛敬说。新的商事登记制度会否造成横琴新区内企业的爆发性增长?对此牛敬表示将看效果,他说,横琴新区肩负改革创新的重任,待前期准备完成后,将立即启动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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