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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行近四年 免费塑料袋仍大行其道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2-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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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实行近四年 免费塑料袋仍大行其道

2008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开始实施。这份被人们称之为“限塑令”的通知规定:全国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时至今日,“限塑令”实施已近四年。在济南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薄塑料袋在市场上仍随处可见,而农贸市场、流动摊贩更是成为滥用塑料袋的“重灾区”。

免费塑料袋大行其道
菜贩:从来没人查过

在山东省城济南市多个农贸市场,免费超薄塑料袋依然大行其道,商户们普遍提供给消费者免费塑料袋,对此他们的理由是如果不提供会得罪顾客,从而失去生意。

在七里堡农贸市场,不少前来购物的人手里都提了花花绿绿的塑料袋。“知道限塑令,但我不提供塑料袋,别家也提供,谁提供塑料袋,顾客就会买谁的菜。”七里堡农贸市场一商户坦言,“一个袋子才几分钱,免费给消费者就能拉个回头客,也不吃亏。再说从来也没见有人来查。”

环保意识差 监管不力
“限塑令”成一纸空谈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超市的塑料袋减少2/3以上,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的年使用量减少了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赵家荣此前也表示,适时扩大执行“限塑令”的商品零售场所的范围,考虑将书店、药店等纳入“限塑令”。

济南市工商部门的林先生介绍, 因为各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域不同,工商部门只负责流通领域,工商每年都查物流,2011年查了来自河北、河南的不合格塑料袋有几十吨。一知情人士透露,2008年出台限塑令时,在济南由原贸易服务局商业网点处负责,2010年4月,贸易服务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商务局,相关处室大调整,如今没有明确的部门来监管。

消费者说法:
限塑不如直接禁塑

限塑令’的本意是想利用价格杠杆的方式,限制人们使用塑料袋的数量和次数,推动环保购物袋的循环使用。”然而不少人认为,在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后,塑料袋作为商品来出售,成了盈利的工具。有消费者表示,不如改为“禁塑令”,这剂猛药或许能遏制超薄塑料袋的使用。

“让消费者为塑料袋的成本买单不是办法,关键是对生产企业进行控制。”有不少消费者表示,“要从源头上控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要整顿肃清,而对于正规的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生产标准来规范它,加强监管。”

除此之外,有消费者认为加强环保理念的宣传也必不可少,“从最初的限制使用塑料袋的强制行为,到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再到自觉禁用塑料袋,树立环保理念和意识才是最重要的。”

“完全‘禁塑’显然不可行,采取组合策略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业内人士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对于塑料袋的生产环节也收取诸如环保税、污染税一类的费用,这样生产厂家就不得不考虑成本,从而控制塑料袋的生产。采取税费相结合的模式,也许要比单纯的收费模式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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