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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5月起购销废旧金属需登记 将堵住销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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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工作会上了解到,5月1日起,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市场、单位和个人,在收购和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时,都要填写相关信息;而6月1日起,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也将佩戴相关收购证,警方表示,此举将在很大程度上堵住销赃渠道,对防范和打击犯罪活动将起到促进作用。 云南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云南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以及来自全省各地的相关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等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销售单》由云南省协会统一印制和发放,并将此单据提供给当地废旧金属收购行业协会或省协会制定的会员单位。《销售单》上将会填写购买单位情况、运输单位情况以及销售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截至2012年2月底,云南已建设安装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与省协会共同研制开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系统1771家。 除此之外,2012年6月1日起,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时,要佩戴《云南省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销售流动收购证》,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