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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拦下763吨荷兰生活垃圾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2-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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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拦下763吨荷兰生活垃圾

夏日的江苏省张家港港区码头一派繁忙,码头边30个集装箱货柜整齐地堆放着,这些货柜来自万里之遥的荷兰,是南京海关近日在国门之盾行动中查获的特大固体废物走私案中的一部分。61日上午,这些装有境外走私城市垃圾的集装箱将依法被退运回国。 

荷兰情报洋垃圾即将进入中国

案件发生在201112月。南京海关缉私局接到海关总署缉私局转来的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提供的线索,称怀疑装有城市生活垃圾、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物的10个集装箱已从荷兰出发,即将运抵中国张家港口岸。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成立专案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1229“XinFeizhou”号货轮运抵张家港口岸,一份申报品名为废旧报纸总数为30个集装箱的进口报关单递到了张家港海关通关现场。根据前期的调查核证,线索中所指的10个集装箱就在其中。

货物一到,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就对这些集装箱展开彻查,发现门口堆放的废纸品质较好,乍一看并无多大异常,当堵在集装箱门口的废纸被移出后,大量压缩捆扎的生活垃圾赫然呈现在眼前。

据现场查验的海关缉私警察回忆,当时场景可用触目惊心来形容,整个集装箱形同一个打翻的巨大垃圾桶,发霉变质的废纸、碎玻璃、饮料瓶、抹布、纸尿裤、塑料袋、旧衣服甚至动物粪便等各种城市生活垃圾散落一地。

由于此案性质严重,为了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工作,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来不及做好自我防护,立即对30个集装箱逐一进行了彻底查验,发现这些集装箱均进行了刻意伪装并伪报品名,即在集装箱门口堆放一排质量较好的废纸,里面堆放城市垃圾。

第二天,现场参与查验、直接与这批货物亲密接触的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陆续出现了严重的上呼吸道感染和表皮感染的症状。

随后,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展开立案侦查,同时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专家至现场进行鉴别,经认定,30个集装箱的货物全部为城市垃圾,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跨境走私固体废物链条浮出水面

南京海关关长李多宽在听取案情汇报后严厉指出:对这种祸国殃民的犯罪行为一定要狠狠打击!

案件调查很快有了眉目。这批固体废物是合肥和普贸易有限公司向台湾某公司购买。

219,南京海关缉私警察兵分两路,一路奔赴上海虹桥机场,将准备入境的台湾某公司负责人现场抓获;另一路赶往合肥调查取证,将涉嫌走私的合肥和普公司经理耿某刑事拘留。

据台湾某公司负责人供述称,这30个集装箱货物以台湾某公司名义向荷兰Van Puijfelik B.V公司购买,购买后销售给合肥和普公司,并与耿某合谋,采取伪报品名、伪造单证的手法向海关申报进口。

经确认,荷兰欧洲纤维供应公司曾于201110月将32045吨城市垃圾出口至中国,3批货物均通过台湾某公司销售。其中两批1522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合肥图腾贸易有限公司,伪报为废旧瓦楞纸和废旧报纸进口至中国;另外一批524吨城市垃圾销售给另外一家合肥缘江贸易有限公司,伪报为废旧报纸进口至中国。在往来邮件中,台湾某公司与供货商还详细商讨废物装柜时如何在集装箱门口堆放一至两排合格废旧报纸或废旧瓦楞纸作为伪装,企图逃避海关监管。

南京海关缉私局立即对合肥图腾公司和合肥缘江公司立案侦查,并迅速抓获两家公司实际负责人崔某,一举摧毁这一境外供货商或中间商与境内采购商互相勾结的跨境走私城市垃圾犯罪渠道。

经查,这是一条境内外相互勾结、分工明确、运作熟练、国内集散迅速的犯罪链条。走私分子进口境外城市垃圾的目的主要是在国内分拣后销售牟利。走私分子以极低价格购买境外城市垃圾,进境后组织工人进行分拣,从中分拣出极少量的纸、塑料等有价值物品进行销售。譬如分选出的废旧报纸售价达到每吨2000元以上,分选出的可乐瓶、矿泉水瓶等废塑料售价每吨4000元以上,而其余绝大多数不可利用的城市垃圾则被荒弃,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污染。

我国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管理

据南京海关介绍,固体废物与洋垃圾并非同个概念,废物,其实与字面意义上的理解有所不同,它并非毫无价值,而是放错位置的可再生资源,从废物中获取资源既环保又经济。而人们所称的洋垃圾则是毫无利用价值的生活垃圾,以及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废物。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固废分为禁止进口类、限制进口类和自动许可类,分别制定目录分类管理。进口属限制进口、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必须依法办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属自动许可类固体废物的,还应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世界上许多国家均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与利用,每年也有大量的可再生资源贸易发生。以废纸为例,回用废纸给造纸企业带来了节约投资、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改善质量等很多好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负荷,减少森林原木的砍伐,保护生态与环境。但是,废物也并非全都是宝。以废纸为例,在我国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杂质含量不超过1.5%的废纸,像(废碎)瓦楞纸、纸板以及废报纸、杂志等都是允许进口的,而像(废碎)墙纸、涂蜡纸、复写纸等杂质含量高、利用率低、回收成本高、环境污染危害大的废物(人们俗称的洋垃圾)则被禁止进境,而城市生活垃圾更是在禁止进境之列。

在本案中,涉案企业正是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将禁止进境的城市生活垃圾伪报成允许进口的废旧报纸非法走私进境。

中荷双方合作洋垃圾被退运

315,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大力协调和指导下,中荷双方进行了执法部门工作会谈,共商案件处理工作,并在案件线索共享、后续处置等多个方面反复交流,最终就涉案货物退运事宜达成共识。

会谈后,海关缉私部门又及时将联系退运的具体情况通报荷兰使馆,并就荷兰方面接收退运垃圾的事宜正式制文提交荷兰方面进行商请。

据悉,中荷双方都高度重视该领域的首次执法合作,希望以此为契机,探索和完善更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通过与相关国家的执法机关的配合,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这类恶性走私案件。目前,荷兰相关执法部门已对2名荷兰籍嫌疑人开展了刑事司法调查。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首先是由进口者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固体废物原装退回,进口者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进口者或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

据了解,30个集装箱共计763吨的洋垃圾”61日被退运出境,预计7月上旬抵达荷兰鹿特丹港。此系列案件中查获的其它固体废物将委托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7名犯罪嫌疑人将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海关查获固废走私情况以及打击措施

2011年全国海关查处涉及进口固废案1121起,重点走私货物是废金属1万吨、废塑料1.6万吨,其它固体废物25万吨。

走私固体废物案件涉及的手法越来越多样,主要包括货物藏匿,绕越设关地、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等。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走私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与安全,扰乱正常贸易秩序。

根据规定,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海关应验核环保部门、商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相关证件。没有列入上述目录的废物,海关不予验放。

在打击固废走私方面,海关主要措施包括:根据本关废纸进口企业的资信情况和口岸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通关、监管环节的风险分析工作。重点关注资信低、进口频次低的企业、异地非生产型企业以及首次进口企业,对其进口货物实施重点查验,保持打击夹藏、夹带、伪报进口固废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

现场查验中,包括集装箱检查设备进行X光机查验,对机检查验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开箱实施人工彻底查验;对机检图像无法确定是否异常的(废纸与废塑料仅凭图像较难区别),应由计算机随机挑箱,实施机检后人工查验;对装载进口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在进出海关监管场所时须实施100%过磅称重。

查获走私的后续处理,主要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进口固体废物首先是由进口者或承运人在规定期限内将固体废物原装退回,进口者或承运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进口者或承运人不得放弃有关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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