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会同宁波市发改委、住建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按照《行动方案》,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将分为3个阶段:2024年年底前,各沿海区(县、市)同步制定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2025年年底前,全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扎实开展,重点海湾内岸滩垃圾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滩和海漂垃圾密度达到省级美丽海湾建成目标值,无明显大片海洋垃圾,沿海区(县、市)“蓝色循环”全面开展实施;2027年年底前,重点海湾内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健全海洋塑料废弃物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洋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行动方案》的具体任务为:沿海区(县、市)、乡镇(街道)组建湾滩问题巡查、海漂垃圾打捞、垃圾清运处置3支队伍,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推动海洋垃圾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监管联动,形成沿岸海域和岸滩垃圾巡查、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
此外,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城市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到2024年年底,全市沿海区(县、市)(镇海、余姚除外)海洋塑料废弃物收集网络实现全覆盖。
宁波高度重视海洋垃圾源头治理,构建陆源垃圾入海控制体系。例如,在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设置垃圾拦截收集设施,强化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等。
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支持养殖户开展网箱、浮球、浮筏等环保改造,做好淘汰的泡沫浮球、木材、毛竹等废旧设施集中上岸处置工作。
创新湾滩海洋垃圾清理管理模式,针对岸滩垃圾、海面漂浮垃圾,实施“分类、分时、分责、分段”精细化管理。海洋垃圾上岸后,做好垃圾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工作,严格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在海洋垃圾检测巡查中,还将探索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对海洋垃圾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调查监测,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分布动态变化和规律。
《行动方案》明确,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范围涉及全市范围内所有沿海区(县、市),工作范围重点包括近岸海域(含岛屿岸线)以及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海域、近岸滩涂、主要入海河流、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和装卸站区域。 程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