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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九条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保障重大战略实施 突出区域特征和发展定位
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3方面提出九条措施。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提出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突出区域特征和发展定位,统筹推进分区差异管控;服务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实施白洋淀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持续优化流域产业结构,深化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强化张家口、承德生态治理和保护,严控水资源消费总量,增强水源涵养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争取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推进钢铁、焦化、石化、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指导开发建设活动,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和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监督管理开发建设行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