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建设美丽内蒙古”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来,内蒙古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出了一批重要改革政策,实施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推动全自治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据介绍,内蒙古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一张全要素生态环境管理底图,一套三类分区环境管控单元和一份多层级、多维度准入清单,科学指导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将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间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工作机制。
据悉,下一步,内蒙古生态环境系统将重点从“三个体系”发力,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任务。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好“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修订督察工作实施办法。
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依靠制度和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辐射、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等一批地方标准。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制度机制,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空气更清新。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积极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等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路径,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积极建设试点示范,编制实施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持续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