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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节能灯“三不管” 资源太浪费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提案中称,目前对节能灯的回收既未建立相对应的补贴政策,又对回收处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硬约束举措,许多地方的回收仍旧停留在自生自灭层面。而上亿报废节能灯,意味着巨大的污染风险:一只节能灯含汞约为0.5毫克,渗入地下可污染约180吨水及周围土壤,进入自然界的食物链,最终又会在人的肾、脑等器官中蓄积,毒害人类健康。 提案指出,这些当年大力推广的节能灯在“退役”时面临“三不管”的困境:一是市场不管,无论超市还是废品回收站,废旧节能灯基本是“白给也不要”;二是厂家不管,节能灯不仅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缺乏醒目的风险提示,相关行业也没有强制性回收处理的义务;三是职能部门不管,财政没有专项投入,环保等部门没有相应作为。最终,导致节能灯虽然在使用的时候节约了“小能量”,却因为无序的废弃方式而浪费了社会的“大资源”。 建议:加大财政投入 实行双向补贴 鉴于节能灯易碎、资源回收利用价值低且处理成本高,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建议政府加大财政介入力度,将其回收利用纳入财政支持范畴。具体而言,要制定实施细则扶持社区、企业、环保公益组织设立固定回收点,或在每月选一天作为有害废弃物的回收日,进行统一回收;对居民上缴废灯给予物质鼓励,可利用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市民的回收积极性;把节能灯推广财政补贴与中标单位建立回收机制相挂钩;对企业和中心城市在合理规划范畴内建立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财税扶持。 此外,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认为应对市民建立双向补贴政策,“即既补贴推广节能灯,又同时补贴回收,借助市场力量参与废旧节能灯的回收工作。既可以适当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实际上又明确了推广者的回收责任。” 为推进废弃节能灯回收,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认为还要强化生产者环境责任。目前,我国“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属于行业性推荐标准没有强制力,为此可探索率先在节能灯这类“危废”电子产品领域率先建立强制性行业标准切实降低污染,同时要求厂商在广告、产品包装、销售现场醒目警示污染风险。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还呼吁要鼓励无汞节能灯的的生产和销售,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树立节能灯作为“危废”严禁随意丢弃和非法处理的社会共识,提高全体市民的环保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