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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日前,我市印发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中的经营规则、集中处理、市场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的来说,本次出台的《办法》可以归纳为“三个放开”、“四条红线”和“六个管住”。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 元旦起取消经营者数量限制和经营区域限制 记者:《办法》提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要坚持市场开放,请具体解释什么是“三个放开”? 负责人:首先,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市场,市场开放,主要是实现“三个放开”。 第一个是放开准入。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数量限制和经营区域限制,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都可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进入市场。 第二个放开是放开交易。今后我市的产废企业和在我市经合法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直接对接、自由选择、自主交易。由于取消经营区域的限制,买卖双方可以跨村、跨镇街,甚至跨市进行交易。 第三个放开是放开定价。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随行就市,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主定价,真正实现自由买卖,严格禁止任何经营者进行违法干预。 取得执照后15日内到公安部门备案 记者:《办法》对再生资源的经营规则、集中处理、市场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此政府的管理重点考虑哪些方面? 负责人: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实现自由交易的同时,必须服从《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守住“四条红线”: 一是治安的红线。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二是税收的红线。买卖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执行发票制度,完善发票管理,认真依法纳税,绝对不得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 三是环保的红线。产废企业对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经营者处置,不得随意弃置、随意交易,有效避免相关废物对我市环境造成污染。 四是用地的红线。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绝对不得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再生资源的堆放必须服从国土、规划、城管、综合执法等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相关链接 市场放开后要落实“六个管住” 第一是管住表。今后我市将实施以产废企业为起点的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制度。登记表上须填写交易双方的多种信息,由基层供销社收取,并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 第二是管住票。以海关税票或增值税票为实施严管的关键依据,有效堵住走私贩私、偷税逃税的漏洞,实现应收尽收、公平税负,合理体现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成本尤其是社会成本,挤压行业暴利空间。 第三是管住再生资源回收的固定站点和产废企业这两个“庙”。坚持并完善过去以废品收购点尤其是堆场为基础的管理手段,有效加强城市管理。同时,适应市场放开后,中间环节经营者在外地备案、在我市收购的新形势,把产废企业管起来,抓住整个管理的源头、抓住“牛鼻子”。 第四是管住各个镇街这个“腰”。各镇街承上启下,直接面对辖区内的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有效推动改革,镇街通过城市管理的手段、市场监管的手段、安全管理的手段等进行综合监管。基层镇街是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的重要枢纽,务必要切实承担责任。 第五是管住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全市的供销系统这两只“脚”。只有各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凝聚合力,才能使整个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不漏管、不脱管、不失控,让市场始终保持有序运作,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安全秩序都是良好的。 第六是管住再生资源的集中处理中心这座“桥”。今后,我们要建立好产废企业和用废企业之间的桥梁,大力推进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促进供需集中见面、自由交易,有效压缩中间环节,让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 背景链接 再生资源 回收市场挑战严峻 多年来,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发展壮大,对提高企业和政府的收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当中区域垄断、涉黑涉恶、违法占地、违规处置、偷税漏税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我市的社会治安、城市管理、营商环境等构成了严峻挑战,阻碍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成熟,不利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个关键节点,市政府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杨敬贺) 来源:东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