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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还魂”上路夺走了5岁孩子的生命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3-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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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还魂”上路夺走了5岁孩子的生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车辆一律不得买卖,更不得违规上路行驶。但是,贪图便宜的吴某,竟然低价买来一辆没有手刹的报废货车,然后,违法驾车上路。不料,吴某停车时,由于未能采取安全制动措施,报废货车从道路坡面上快速后滑,将正在玩耍的5岁男童撞倒后轧伤至死。

贪图便宜  老司机购买报废车装卸货物

今年30多岁的吴某,出生于安徽某个偏僻的乡村。多年以前,为了养家糊口,吴某携带家小来到扬州打工。吴某表示,来到扬州以后,因自己会驾驶车辆的原因,很快谋得一个驾驶员的工作,因工作辛苦赚钱少,吴某辞职了。后来在朋友的指点下,吴某做起了货物装卸生意。几年下来,吴某赚了不少钱。

吴某介绍,去年下半年,因先前购买的货车经常出故障,为了节省维修费用,吴某打算购买一辆报废的货车,前往工地装卸货物。后在朋友的介绍下,吴某低价购买了一辆报废的货车。吴某称,报废货车是解放141货车,除了没有手刹以外,发动机和其他零配件性能均无大碍。因此,吴某付钱买下了报废的解放141货车。

酿成惨剧  无手刹报废车轧死5岁男童

出于安全考虑,吴某低价买回报废货车以后,直接将报废货车开至我市新盛街道某修理厂,进行检查维修。后因工地急于装卸货物,吴某明知报废货车没有手刹,仍于20121224日下午,取走了正在维修的报废货车。然后,驾车前往工地准备装卸货物。

相关人员表示,吴某取回报废货车时,修理厂工作人员曾提醒吴某说:报废货车刹车气泵没有充气,不仅意味着没有刹车功能,且驾驶风险也很大。对于修理工的善意提醒,吴某并没有在意。吴某认为:我驾车经验丰富,即使不要手刹也不会出事。

据介绍,吴某从修理厂取走报废货车后,随即将报废货车开至修理厂门口的一个斜坡上。因为没有采取安全制动措施,报废货车停车后,突然快速后滑。 而在距报废货车不远处,5岁男童武某,正在玩耍。由于报废货车突然后滑,躲避不急的武某,随即被撞倒在地。据悉,报废货车轧死路边玩耍的学龄童以后,并没 有停止后滑。最终,报废货车因撞到附近的院墙,才停下来。事后,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报废车监管漏洞要管管

 报废车一律不得买卖。2012年12月24下午,吴某驾驶报废货车肇事以后,引起我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市有关部门表示,根据《报废 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然而,由于报废车禁售规定,未能引起当地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加之出售人缺乏普法教育,这就难以避免报废车上市交易。而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吴某正是利用报废车禁售监管漏洞,低价买来一辆已经报废的解放141货车,最终酿成了惨剧。

我市一位业内人士昨向记者透露,我市二手车销售虽然比较规范,但也有极个别的无良车商,低价销售报废车辆。因此,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 分所高德立律师提醒,违规买卖禁售报废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难逃法网 司机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发以后,我市警方随即立案侦查。为了减轻刑事处罚,案发四天以后,也就是20121228日下午,吴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办人 员表示,为了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邗江检察院经过缜密的调查和讯问,最终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吴某依法批捕。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 的罚款。

此外,高德立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违法买卖报废车的双方,要按过错大小,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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