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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启动《规划》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3-07-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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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吉林省环境质量,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节约土地资源,根据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由吉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组织编制的《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施建设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以吉政办发〔201330号文件批转正式实施。《规划》提出了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导向,是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实施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我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施建设目标是:到2015年,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8940/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35%。到2020年,扩建、完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重点建设各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县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覆盖,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达到23340/日,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60%

《规划》要求,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的项目布局和建设方案确保《规划》顺利实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分工配合;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强化政府引导,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等保障措施,加快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优质宜居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吉林”,实现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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