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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10月1日起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新标准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3-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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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费

一是按床位计费,实行按月计收,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允许下浮10%;二是按重量计费,收费标准(中准价格)为每公斤3.6元,允许上下浮动10%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费

固化填埋处置为2/公斤(其中剧毒类处置为70/公斤);焚烧处置为2.8/公斤;物化处置为1.3/公斤。

特种危险废物处置费

中准价格为8/公斤,允许上下浮动10%

近日,据市物价局发布信息,市物价局与环保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10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此次发布的《关于制定苏州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根据种类的不同,对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特种危废处置计费将采取不同的计收方法和标准。

医疗机构交纳的医疗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病人加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有两种计费方式,一是按床位计费,实行按月计收,最高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允许下浮10%;二是按重量计费,收费标准(中准价格)为每公斤3.6元,允许上下浮动10%,按医疗卫生等机构实际产生的废物量计定。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选择按床位或重量计费方式。其他医疗卫生等机构按重量计费方式,按收费标准(中准价格),允许最高上浮20%

对工业危险废物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实行不同的中准价格,固化填埋处置为2/公斤(其中剧毒类处置为70/公斤);焚烧处置为2.8/公斤;物化处置为1.3/公斤。对特种危废处置的收费中准价格为8/公斤,允许上下浮动10%

《通知》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收费遵循“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并按规定向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应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严格按照《苏州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分类分档收费标准》收费并提供处置服务。环保和卫生部门将加强对废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处置到位。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的动态监测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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