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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社会组织获省资助最多可达400家
来源: 时间:2013-10-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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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郑焕坚10月15日从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获悉,继2012年拨款8700万元用于资助省内374家社会组织后,今年广东拟再拨款9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培育省内不超过400家社会组织,给予其10万至30万元不等的省级培育发展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介绍,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将在11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接受全省社会组织申报。根据2013年度省级预算,省财政将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其中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每家将给予30万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家;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每家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等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另外对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将统一按30万元予以扶持。

  记者获悉,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代理机构,并由其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的申报、初审和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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