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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私拆报废汽车违法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3-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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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该公司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广东省各地报废机动车普遍价450—600元区间浮动,江门采用600元上限进行计算,目前江门报废机动车回收价格标准为:汽车类600/吨,摩托车100/辆。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说,除了应对日常运输费、相关税费、手续费、环境处理费外,近年来随着废铁回收价格的下跌,人工、水电等成本上升,企业运作近乎处于微利状况,如果没有一定的报废车回收量做保证,根本做不了600/吨。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实施后,总体报废汽车回收量有高幅上涨。今年前9个月的回收总量高达5676辆,是去年全年的一倍以上,增长部分主要以摩托车为主。陈先生说,汽车回收后,将会依次进行拆解分割,然后分类进行回收。除了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按照法律规定拆解完毕直接送至炼钢厂集中熔解销毁外,其他部件如车灯、轮胎、玻璃等小零件则可以正常拆卸回收利用。

    交警 私自处理属违法行为

    “年审难度增加,二手车收购很红火,不过购买的车主就要少一点。江门某二手车行负责人表示,新的报废标准对尾气排放方面控制较严,按照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直接强制报废,报废车增加是很正常的事。

    江门市交警部门表示,唯有通过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才能合法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主私自处理汽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车主把报废汽车出售给个人或者废品回收站,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对方使用报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原车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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