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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二手家电遭遇执行难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3-10-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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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商务部出台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已经接近半年,其中明确规定:二手家电经营商户在收购旧电器时,应对收购产品的商标、型号、购买凭证和出售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要向购买者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然而记者在长春进行走访发现,二手家电交易新规遭遇执行难。

  在长春市二手家电交易的集中地,记者发现正在交易的二手家电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记者:“用登记不?

  二手家电销售商:“登记?什么登记?不要。你愿意卖我愿意买,到那拉着就走。什么也不要。”

  记者了解到,绝大部分销售商都不愿对收购的家电进行信息登记,认为这对于销售没有任何的帮助,还程序繁琐。

  市民:“怕个人信息泄露,更怕自己的信息被滥用。”

  同样,新规所要求的三个月免费保修,在这里也很难实现。

  二手家电销售商:“一个月之内保修包换。”

  记者:“现在不都是三个月吗?

  二手家电销售商:“都是一个月。”

  一些销售商表示,二手家电销售利润有限,倘若按照新规提供三个月保修服务,要想不亏本只能提高现在的销售价格,将从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此看来,此次新规中最核心的两部分内容,在实际交易中都没有得到落实。

  有业内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二手家电只有流通管理办法,缺乏流通标准,也没有质量体系,而且缺乏了市场准入条件的二手家电经营者水平也是参差不齐。

  业内工作人员:“政府应该再出台一些相关的配套的政策,甚至一些税收的政策,你要培育新的市场主体,让一些正规的二手电子产品回收经营的企业或者商家产生,这样才能真正规范二手家电回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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