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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州盛泽打工的小叶在当地一家纺织厂附近开了一间从事铝合金加工的门面,经常受这家纺织厂委托加工铝合金门窗。今年3月,厂里送来8个内装不明液体的废桶,要求小叶帮忙切除顶盖。当小叶切割到第5个桶时,铁桶毫无征兆地突发爆炸,小叶当场失去了知觉。经医院抢救,小叶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身体严重烧伤,并且花去医疗费30万元。出院后,小叶一纸诉状将纺织厂告到法院,认为自己帮该厂干切割废桶等小活,不收费,是帮工关系,该厂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纺织厂则辩称当时口头约定小叶帮忙切除桶盖,将支付其每个20元的报酬,系承揽关系,小叶自己违规操作引起事故,厂里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在案件调查时,从盛泽安监所调取了事发后现场的检查记录和照片,走访了专业人员,了解到气焊气割属于特种作业,应使用氧气和乙炔操作。小叶不具备资质,使用了煤气和氧气,属违规操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切割废桶的行为,构成经济上的对价,具有明显的经营目的,形成承揽关系,而非帮工关系。 原因在于,双方长期以来已经建立了固定的委托加工关系,即小叶交付成果,纺织厂支付报酬。本案中,该厂虽无证据证明加工费事先有约定,但支付加工费符合交易习惯,当时未谈价格,不代表完成后不结算。发生事故的这次切割,即使不收费,也是基于长期合作关系。做小活不收费是因为以前承揽大活赚取了收益,也为了以后能承揽更多大活,从而继续开展业务往来,因而原告助人为乐的主观意愿并不明显。 再者,原告主要经营的是铝合金加工,切割8个废桶需占用大量时间,耗费一定成本,义务帮忙的说法,与其职业性质不符。小叶作为承揽人,在切割中明知自身没有气割的资质,不具备气割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违规使用了错误的切割方式,忽视自身安全,引起了本案事故。纺织厂作为发包人,未查明小叶是否具有气割资质贸然发包,具有选择过失;未告知铁桶内含物质的真实情况,未对切割的注意事项进行提示,具有指示过失。法院最后判定本起事故所造成的医药费损失,由小叶自行承担70%,纺织厂承担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