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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据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业,长期以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自2011年起,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被全面取消。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企业须按17%全额缴纳增值税,只给予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两年的“先征后返”优惠政策:2009年先征后返70%,2010年先征后返50%。按照这一通知,2011年起退税政策全面取消,目前,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现象虽然得到遏制,但回收行业的税负率由2010年的8.863%骤升为16.12%,大量回收公司面临停产或注销,直接影响了下游利废企业的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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