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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获300万国家资金支持
近日,藁城、高邑、元氏、井陉、灵寿、行唐等6个县(市)承建的石家庄市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获得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300万元的支持。这是全国首个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去年,石家庄市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列入该市“为民办实事工程”。按照规划,到2014年底,全市农村80%以上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将纳入规范管理,全部乡(镇)都要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要进入指定市场规范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的可用废弃物实现回收利用。截至 2013年底,上述任务已经完成过半,全市共建成9个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和350个固定回收站(点),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1400余人,年回收各类废旧物资 100多万吨。这些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具备堆码、分拣、转运和初加工等功能,能够使回收的再生资源便捷、高效、规范、环保地进入加工利用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