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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老旧机动车淘汰越早补助越多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4-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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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省、市两级的政府补助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苏州市政府决定对2015年10月31日前提前淘汰(不含转出)的老旧机动车实施补助,通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享受政府补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机动车在本市登记注册;
  2.机动车于2015年10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财政供养单位的老旧机动车淘汰不予补助。
  已享受其他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助。

  二、补助标准

  鼓励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根据燃料类型、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助标准。2014年8月31日前拆解,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提高50%进行补助;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进行补助;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拆解,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申请补助的,按照下表标准减半进行补助。
  拆解日期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根据《江苏省省级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引导资金奖补办法》,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下表中带“*”车型),同时享受老旧机动车淘汰省级专项引导奖补资金400元/辆的补助。
  2011年1月1日后,本通告施行前拆解的老旧机动车,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施行。

  三、受理时间

  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四、受理地点

  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属地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以2014年1月1日前的转入登记地为准。
  苏州市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受理地点:苏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苏州市驰云路1号)办证大厅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窗口,咨询电话:66655950。
  张家港市受理地点:张家港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张家港市长安北路579号)办证大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咨询电话:68688631。
  常熟市受理地点:常熟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老旧机动车回收窗口(常熟市古里镇新桥村环城河仓储区红星美凯龙南侧),咨询电话:52300224、52301653。太仓市受理地点:太仓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太仓市新区常州路11号)办证大厅,咨询电话:53446986。
  昆山市受理地点: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公安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50350627,57554423。
  吴江区受理地点:吴江区行政审批中心(吴江区人民路998号)环保窗口,咨询电话6398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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