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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各类机动车报废标准已出台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4-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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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专用校车使用15;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其中专用校车使用15年强制报废,行驶超过40万公里的引导报废。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该规定自今年51日起施行。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专用校车使用15;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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