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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废电池不再提倡集中回收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4-03-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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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民郭先生反映家中有一批废旧干电池不知如何处理,扔掉担心会破坏环境。

 

20日从唐山市环保局得知,废旧碱性干电池汞含量极低,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环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无处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切勿随意回收废旧电池,若收集、处置不当将会加剧局部地区的污染程度。 

 

20日下午市环保局法宣处,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废电池污染,国家暂无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废电池回收处理涉及诸多复杂因素,处置较为困难。当前,我国废电池全面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条件尚不成熟,还不能从根本上消灭污染。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电池种类不同,其对环境的污染差别也较大,故应对不同类别的废电池区别对待。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些电池,如碱性干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常用的1号、5号、7号等家用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对于这些电池,在没有统一回收体系条件下,可随生活垃圾按普通废物加以处置;但如不具备完善的处理技术,集中处理或收集不当反而会加剧局部地区的污染程度。

 

工作人员建议市民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品牌电池,生活中尽量使用充电电池替代一次性电池。废旧电池处理方法应以电池标示为准,目前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单体产品必须标注汞含量,市民不确定电池能否随生活垃圾丢弃时,只需看电池的汞含量,便能知晓是不是环保电池。

 

而纽扣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电池等含有汞、镉、铅等有害物质,随意丢弃后,就会污染环境,长期积累可能直接或间接危及人身健康,仍需回收。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一些电池,如碱性干电池、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可随生活垃圾按普通废物直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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