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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消费者识破翻新轮胎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4-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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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轮胎买来只用了两个月胎壁就裂了,我怀疑这是翻新轮胎。”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消费者张先生致电当地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反映他两个月前在当地一家轮胎修理厂买的新轮胎才跑了两个月就发生爆胎。

“轮胎上面并没有标明是翻新轮胎。轮胎表面上看是好的,翻开轮胎里面看有好几道裂痕,明显是旧的,翻新过的。”经过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确认,张先生购买的这个轮胎是一个未标注“翻新”字样的翻新轮胎。

接到投诉,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张先生购买轮胎的汽车修理厂了解情况。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地上堆着不少废旧轮胎、翻新设备和已加工好的翻新轮胎。“我们这里是做轮胎翻新的,都是合格的。”该厂负责人说。他告诉执法人员,他们将这些已磨损的、不能使用的废旧轮胎的外层刨去,放到磨具中加温,再用机器将新的外层进行压制后,制成翻新轮胎。

执法人员对这家汽车修理厂检查后发现,该厂待销的80个翻新轮胎中,仅有10个标注了“翻新”字样,其余70个均未标注。“轮胎翻新是资源的一种循环利用,国家鼓励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等产品再制造和轮胎翻新,但同时对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有严格标准要求。”执法人员告诉该负责人,“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是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销售无标识的翻新轮胎,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容易把翻新轮胎当作新轮胎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修理厂负责人说。

修理厂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下低下了头。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标注“翻新”标识,并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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