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家不仅管卖东西,还管收废旧物的话,到底哪些废旧物给超市、商场?体积比较大的沙发没人收,商场可以回收吗?”市民刘小姐问。
“回收的废旧品去哪儿呢?企业的成本谁来承担?”商家也表达了困惑。
“以前我们一直提让生产厂家回收废旧品,现在新规提出让厂家和销售商都承担回收责任,这点非常好。”市政协委员李毅即将参加24日举行的深圳市垃圾分类立法听证。他说,深圳最新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中,这是他最为欣赏的一处“创新”。
今年4月,深圳公布《办法》并广泛听取民意。22日,以《垃圾不落地政策如何“落地”?》为题报道了垃圾分类制度。除此之外,最新版本的《办法》还着重从“源头减量”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如实行废旧产品强制回收制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废旧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等。
破解深圳“垃圾围城”难题,源头减量是一个关键点,市民对于相关规定也十分关注。
创新:垃圾处理量年增7%立法强调源头减量
推行垃圾分类的同时,深圳的垃圾并未减量。据统计,2013年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达1.4万多吨/天,近年来生活垃圾处理量年均增幅约为7%。
在垃圾处理设施难以落地的情况下,改变传统“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垃圾处理模式,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立“源头减量——资源回收——有效利用——分类处理”的垃圾管理新模式成为必然。
注意到,《办法》中体现了对垃圾源头减量的重视,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如要求设计环节减量,产品及包装物的设计应当优先采用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生物降解、简便易行的设计方案和材料,减量资源消耗和垃圾产生;生产销售环节减量,禁止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或包装物的使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规定实行废旧产品强制回收制度,对于规定的废旧产品要求生产者、销售者、管理者进行回收。
具体来说,超市、商场和药店应当回收废旧电池、废旧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旧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小家电产品等;电冰箱、电视机、空调、微波炉、消毒柜、洗衣机、煤气灶等家用电器销售者,应当回收运输包装;生产者有义务接受销售者返回的运输包装,在重复供货的情形下,可以在下一次供货时使用。
态度:“多了回收渠道挺好,关键得方便”
“废报纸会直接给收废品的。废旧灯管等一些比较特别的垃圾就不知道送哪儿,基本就丢了。”家住莲花北附近的市民杨小姐说,如果今后有地方回收,她会愿意参与。
“一级资质的物业企业有内部规范,要求识别危险源,所以看到业主丢在外面的废旧灯管等有害垃圾,我们会分拣后交给处理企业。”星海名城物业管理处李经理表示,但小区并没有专门设置相关回收设施。
市政协委员王淑杰曾指出,深圳废品收购站少,回收行业非常分散,产业集中度低,渠道不通畅、流程长。“目前市民处理可回收垃圾都靠废品收购人员,但这些人主体身份不确定,可能随时被驱赶。但如果没有他们,市民处理垃圾很不方便”。
“对市民来说,增加了一个回收废旧品的渠道,是好事。”采访中,有不少市民表示支持实行废旧品强制回收制度。“很多商品的包装的确浪费,比如月饼盒。”家住梅林一村的李女士说,自己家的月饼盒都会被直接丢掉。“如果超市能回收,市民可以兑换小礼品,重复利用就很好”。
“如果在买一些商品的时候需要交押金,可以让很多人知道随意扔垃圾不是没有成本的。就像塑料袋收费一样。”家住园岭新村的市民刘小姐认为,实行废旧产品强制回收制度有利于提升市民环保意识,但她更关注的是返还废旧品的便利程度。“商家能不能有一些方便市民返还旧物的方法,比如打通门店、通买通还,进行电子记账等”。
■声音
最大难点仍在部门协作
市政协委员李毅:
推进废旧产品强制回收制度,最大的难点还是个老问题——加强各部门协作。其实在《办法》中,对于各部门职责及部门联动有一定考虑,如规定经贸信息部门应当加强对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制定强制回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的的价格补贴及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监督管理,落实本办法有关产品及包装物设计、销售及强制回收的要求等。能否真正让各部门联动起来,对于《办法》的落地很关键。
应尽快编制回收品目录
市政协委员刘辉:
首先,要根据垃圾减量分类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尽快编制和公布详细回收品目录,明确强制回收废旧品有哪些,公众才不迷茫。其次,参与该项制度的推进,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对这些企业的产品可以打上特殊标识,给予肯定。
该项制度要求市民逐渐形成环保意识,克服生活惰性。日本在推垃废旧物回收的时候,是将强制和主动相结合,主动返回废旧物的市民可以换香皂、牙膏等日常生活用品,奖励通常会更有效,我们或许也可以借鉴。
■关注
废旧品回收后去哪
“深圳市大量物资不是由深圳厂商生产的,以前一直提倡厂家回收废旧产品,难度较大,没有强制推行下去。如果能让销售方负责回收,我认为有望有效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在李毅看来,深圳法制化程度相对高,在市场监管方面也较为成熟,推行这项制度有可行性。
采访中,沃尔玛深圳地区相关负责人说,沃尔玛早在多年前就同第三方专业公司签约,由其对全国门店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理。针对销售出去的产品,沃尔玛是否有相应的回收制度?该负责人表示:“不是很清楚。但如果该规定在深圳市推行,一定会严格按照规定来做”。
“我们比较关心销售方回收的废旧品去哪里。”苏宁电器深圳市场部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认为,要销售方完成废旧品强制回收,需要打通下游拆解、回收企业等链条,形成闭环。
在陈先生看来,此前国家家电能效升级,以补贴推行“以旧换新”战略,消费者办理预约,然后有工作人员上门回收旧机,再由下游拆解、回收企业跟进,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流程。“这种模式能保证旧机有个好归宿,废旧品强制回收是否也可以参照这种模式?”
对于“电器销售者,应当回收运输包装;生产者有义务接受销售者返回的运输包装”的要求,陈先生表示疑惑。“倡导顾客保管好包装很好,但消费者大多也是卖给废品收购者,其实没浪费。”陈先生认为,如果销售方必须要回收包装,商品从工厂出来到仓库,再到顾客家,回收又要反向走一遍,涉及到物流成本谁来负责的问题。
“《办法》中更多的是强调销售商有责任回收废旧物,但在实施过程中,销售商可能会把一些责任转嫁出去,与上下游企业形成联动。”李毅说。
采访中,不少商超都对成本问题表示关注。天虹商场相关负责人介绍,天虹已有一些类似做法,如对配送到店的商品外包纸皮进行再利用。“商场需要在相关知识指导、人员安排等方面加大投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的执行肯定会无形中增加企业的成本,希望政府能够对先试企业提供适当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