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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何处去 审计建议加强循环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时间:2015-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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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每年产生弃土约3000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约600万立方米。其中,弃土受纳填埋约65%,运往市外处置约20%,工程回填及交换利用约15%;建筑废弃物受纳填埋约60%,综合利用约40%,近几年来,现有受纳场剩余库容约2300万立方米,仅余一年受纳量,4年内里拟新建受纳场总库容9320万立方米,按照目前的受纳量测算仅可以使用4年深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剩余库容仅余一年受纳量,按目前的受纳量测算,深圳拟新建的27座受纳场仅可以使用4年。24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15年度绩效审计报告指出,由于房屋拆除工程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深圳已出台的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未有效落实。
 
  4年内新建27座受纳场

  但也仅仅可以使用4年
 
  《深圳市2015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24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审计具体项目包括公交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跟踪审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绩效审计调查等6个项目,及坪山新区民办教育财政扶持资金绩效审计、龙华新区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此次审计共反映17类23个问题。
 
  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绩效审计调查中,以建设环保资金为例,截至2015年8月,全市已完成太阳能建设项目250个,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达到739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总面积22万平方米;全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5个,预计2015年底建筑废弃物综合处理能力可达到620万吨。
 
  此次审计报告显示,深圳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容量面临压力。深圳每年产生弃土约3000万立方米、建筑废弃物约600万立方米。其中,弃土受纳填埋约65%,运往市外处置约20%,工程回填及交换利用约15%;建筑废弃物受纳填埋约60%,综合利用约40%.根据市城管局提供的资料,2013、2014年度全市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受纳弃土和建筑废弃物分别有1928万立方米、2231万立方米。近几年来,深圳已建成龙华部九窝等9座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总库容约930 0万立方米,目前已使用70 0 0万立方米,剩余库容约2300万立方米,仅余一年受纳量。2015年至2018年深圳拟新建受纳场27座,总库容9320万立方米。由于弃土回填及交换利用比例、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比例均较低,按照目前的受纳量测算,新建受纳场仅可以使用4年。
 
  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容量的问题,审计建议加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实行减量化处理。一方面要建立全市房屋拆除工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服务房屋拆除工程业主、施工单位与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另一方面要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建设土石方和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满足未来深圳轨道交通四期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废弃土石方的受纳需求。
 
  建筑废弃物处理

  相关规定未有效落实
 
  但房屋拆除工程行政监管职责不清晰。房屋拆除工程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会形成扬尘、弃渣、噪音等环境污染,也易发生安全事故。
 
  审计调查发现,深圳房屋拆除工程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晰的问题,房屋拆除工程缺乏有效监管。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房屋拆除工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范畴。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原市国土房产局及各辖区管理局负责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批,但是也缺少对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管。
 
  审计调查还发现,由于房屋拆除工程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深圳已出台的建筑废弃物处理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按照深圳已出台的《深圳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新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道路的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减排及处理方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建筑废弃物联单管理制度,联单由市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一式多联。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公安交警、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及相关管理制度。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建筑废弃物处理缺乏监管。
 
  对于房屋拆除工程行政监管职责不清晰的问题,审计建议理顺房屋拆除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和落实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管职责,加强协调,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降低房屋拆除工程的环境危害,推动建筑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建筑节能工作未能全面实施

  太阳能项目建成后

  超过两成未投入使用
 
  而建设环保资金方面,深圳2012年出台《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来,市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等。但部分已建成太阳能项目未投入使用。
 
  截至2015年8月,深圳已建成的250个太阳能项目中,新建建筑的应用项目147个,总建筑应用面积548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改造项目103个,总建筑应用面积191万平方米。审计调查发现,有56个项目建成后暂未投入使用,约占项目总数的22.4%,涉及投资额9079万元,主要为居住类高层建筑,其中有11个属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投资额3114万元。未投入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太阳能应用机制研究不充分、入住率低导致使用太阳能热水成本高、缺少完善的热水收费价格机制等。
 
  对于部分已建成太阳能项目未投入使用的问题,鉴于目前缺乏完善的太阳能热水定价机制,易产生使用过程中的纠纷,进而影响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深圳的推广普及,审计建议市住建局抓紧研究解决太阳能热水定价机制问题,推进太阳能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发挥节能环保效益,避免损失浪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监督力度不够
 
  40个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只有19个
 
  此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监督力度不够。一是建设单位未按要求聘请环境监理,工程环境监理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审计抽查发现,市人居委2013年至2014年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40个,其中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19个,项目建设单位均未按规定聘请环境监理单位。市建筑工务署在建项目53个,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47个,实际聘请环境监理的项目仅5个,占应聘请环境监理项目的10 .6%.环境监理单位监督力度不足,也制约了环境监理业务的发展。二是环境监理预算投入不足,难以发挥监督作用。深圳地铁三期工程11号线工程线路总投资约336亿元,环境监理合同包干价为45 .5万元;9号线工程总投资约208亿元,环境监理合同包干价为44 .8万元;7号线工程总投资约269亿元,环境监理合同包干价为45.5万元。
 
  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的莲塘口岸项目概算批复总额为15.45亿元,签订环境保护方面的合同4项,金额合计143 .89万元,该项目未实施环境监理,也未对施工过程中空气、噪音、生态等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比莲塘口岸项目紧邻的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该项目由深港双方政府联合开展,总投资6.13亿元,涉及环境保护的合同6项,其中环境监理等费用为1430万余元,远超莲塘口岸项目环保相关费用和深圳地铁三期工程的环境监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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