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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1-0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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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

河再协函〔2011〕8号

关于申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分会、副会长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工〔2011〕6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可申报的项目为第二项《区域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支持资金为2000万元以下。

二、因材料须在2月23日前报省财政和省经信委,申报单位要在2月22日上午将材料交我会统一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接通知后应立即抄报法人和负责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我会将大力支持并派专人协助申报。

(联系人:许建青;电话:13829396959;邮箱:hyrra@163.com)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资源  专项资金  申报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           2011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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