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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起草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_liutong@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8905;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