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经济贸易局文件紫经贸〔2011〕21号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为加强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省经信委、河源市经信局《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关 紫金县经贸局负责对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备案;并授权委托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紫金分会受理各经营者提交的备案材料。 二、备案对象 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备案材料 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一式四份提交下列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1、《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附表1); 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附表2经营者只需填写背面〈续〉部分);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7、公安机关备案证明(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提交)。 四、备案程序 1、纸质材料备案 经营者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和《备案登记证明》(除须亲笔签字的内容,其余全部由经营者用电脑以A4纸按文件公布的格式打印),并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按“第三点”要求配齐资料(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向我局授权机构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紫金分会提出备案申请。协会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和经营场所予以核实。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核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有效期3年);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经营者补正材料重新备案。 2、网上电子备案 经营者如选择网上电子备案,可登陆http://zszy.syggs.mofcom.gov.cn/index.shtml进入电子备案系统,在首页点击“在线注册”,然后按页面提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有关信息的填报;点击“经营者登录”,可进行信息备案、年度报表的填报。注册时,用户名、密码自行设定。网上电子备案成功后,经营者15天内须按“第三点”要求向我局授权机构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紫金分会提交相关材料,协会核实无误后,报送我局发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 五、相关要求 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我局或我局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在本通知下发之前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在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向我局或我局授权机构备案。 2、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办理变更手续,换发备案登记证。如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其备案登记证亦自动失效,经营者应及时缴回备案登记证公告作废。 3、经营者应将备案登记证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备交售者和监管部门查询。备案登记证有效期满30日前,应及时申请换证。备案登记证被毁损或遗失,应及时申报作废和补发。 4、对违法回收经营盗卖“三电”等公共设施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取消其备案资格。 5、对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我局将按照国务院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备案指南和相关表格,可登录河源再生资源网www.hyrrr.com 浏览或下载,备案期间,协会派员在我局市场贸易股受理材料。咨询电话:紫金县经贸局:7811176,河源市再生资源协会: 3660663。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