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印发河源市2012年困难中小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函〔201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2012年困难中小微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河源市2012年困难中小微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和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河府〔2012〕37号)精神,为积极有效帮助我市困难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做好困难中小微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工作与落实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政策紧密结合,积极帮扶困难中小微企业攻克时艰,平稳运行,稳定就业;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简化程序,开展困难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基本特征,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认定为困难中小微企业: (一)2009年前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没有裁员或净裁员人数未达到在职总人数的25%; (三)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四)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五)依法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企业2011年资产负债率、净现金流量等指标反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七)2011年下半年月均销售收入比2010年同期下降15%以上; (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 (九)已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应对措施并产生积极效果,2012年以来企业销售收入和其他财务指标较2011年下半年有所好转。
三、申报材料 (一)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一式5份,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就业岗位和员工队伍的实施方案(包括稳定人数、时间、方式和措施等); (四)2010年6月、12月和2011年6月、12月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2010、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2011年《社会保险征集申报表》(月)及结算单、2011年6-12月花名册及职工增减情况表; (六)依法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凭证; (七)2011年9月起到申报认定时,企业员工工资发放表; (八)履行社会责任,保证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半年内不裁员的书面承诺书; (九)能够证明其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认定机构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税局组成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联合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对申报企业资质、产业类型、财务状况、职工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
五、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省属、中央、部队驻我市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 (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后,汇总报市工作小组。 (三)市工作小组在收到申请后,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在完成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审核意见书,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认定。
六、享受政策 经认定为困难中小微企业的,可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9号)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组织好区域内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扶持政策及时到位。 各有关企业要实事求是,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认定材料。对提供虚假情况,谎报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停止享受扶持政策,并追缴已发放的财政补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编号:
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经济性质: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一、企业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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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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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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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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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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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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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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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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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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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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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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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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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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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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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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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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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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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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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万元/万美元 |
投资方及投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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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万元/万美元 |
企业性质 |
□股份制 □国有 □中外合资中方股份 % □有限责任
□集体 □私营 □其它 □归国人员创办 □其它人员创办 |
经营场地 |
平方米 |
经营
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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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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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销售总收入
万元 |
产品收入 |
万元 |
创汇 |
万美元 |
人均年销售额 |
万元/人年 |
人均利税 |
万元/人年 |
税后利润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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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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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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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1年度企业人员管理状况
职工月平均工资 |
元 |
净裁员人数 |
人数 |
有无欠薪 |
ᄆ有 ᄆ无 |
四、企业选择养老保险费缓缴及各项补贴情况
是否选择缓缴养老保险费 |
ᄆ是 ᄆ否 |
是否选择社会保险补贴 |
ᄆ是 ᄆ否 |
是否选择岗位补贴 |
ᄆ是 ᄆ否 |
是否选择职业培训补贴 |
ᄆ是 ᄆ否 |
是否选择减半征收流动人员调配费 |
ᄆ是 ᄆ否 |
注:缓缴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补贴只能选择一项
五、真实性声明
本表所填内容不含任何虚假成份,否则,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六、困难企业认定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
1、 经审核,(不)同意认定该企业为困难中小微企业。
2、 同意该企业按规定申请以下扶持项目:
ᄆ缓缴养老保险费
ᄆ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ᄆ社会保险补贴
ᄆ岗位补贴
ᄆ职业培训补贴
ᄆ减半征收流动人员调配费
市困难中小微企业认定
工作小组
(代章)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
注:1、审核结果第2项同意在ᄆ打“√”,不同意在ᄆ打“ Х”。
2、如不同意认定为困难中小微企业,审核结果第2项ᄆ全部打“ 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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