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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部分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签约仪式的通知
2012-08-14 07:59 文章来源: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推动各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国管局 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文件要求,商务部、国管局拟组织部分省市开展回收企业和机关服务管理部门签约合作回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8月15日-16日,其中15日报到。16日上午举行签约仪式,下午召开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座谈会。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二、参加代表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领导; (二)商务部、国管局相关司局同志; (三)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机关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商务主管部门处长各1人; (四)签约代表企业负责人1人。 三、会议费用 各地参会代表交通费用自理。食宿安排由会议负责。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确定本地负责公共机构回收的回收企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如本地签约回收企业超过一家,请指派一家企业作为签约代表参会,并确保企业参会人有签字权。 商务主管部门和签约企业参会名单请于8月13日前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及河北省商务厅。 商务部联系人: 流通发展司 李泽平 周银武 电话:010-85093775 85093134 传真:010-85093788 河北省商务厅联系人:吴宏博 鹿砚强 电话:0311-87909179 87909713(兼传真) 15830166730 酒店联系电话: 电话:0311-85266666 附件:1.会议日程安排(略) 2.签约仪式报名表(略)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2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