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再生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节函〔2015〕192号,下称《通知》,见附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再生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第47号)、《铝行业规范条件》(2013年第36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第29号)要求的废钢铁加工、再生铝、再生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申报。
二、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关于开展再生金属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节函〔2015〕19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联系人:郑威、苏晓堂,联系电话:020-83133412、83133361,
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箱:zhengwei@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