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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服务中心 时间:2017-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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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7]89号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和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商流通函〔2016〕206号)等文件要求,做好2017年绿色流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在总结2016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以购物中心为重点开展创建工作,并着手开展百货店和大型超市等业态的相关准备工作,逐步将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绿色商场标准和绿色商场创建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度。
    二、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创新转型是2017年重点工作,具体包括:一是总结推广创新转型模式。商务部将围绕回收方式、组织管理模式、技术和设施设备三方面征集创新案例,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二是组织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商务部将围绕废钢铁、废有色、废纸等九大品种,开展分拣加工技术调查,征集具有代表性的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编制技术目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三是继续开展2016年度回收行业统计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积极组织推荐报送本地创新模式和先进分拣加工技术,督促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填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4月15日前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三、开展2017年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和旧货流通行业调查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织开展零售行业节能状况调查,总结行业节能总体情况、主要特点、变化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深入推动零售业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本地零售企业参加调查,做好企业填报的督促审核工作,确保填报质量,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填报和审核工作。
商务部将委托中国旧货业协会开展旧货流通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现状和发展特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组织工作,保证调查质量和效果。
    四、征集并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
    商务部将继续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征集工作,制订《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引导流通企业加快设施设备和节能环保改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方案(附 件4)要求,组织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寄送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五、加大信息报送及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绿色流通有关工作,对本地好的做法和典型模式,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力度。从本地实际出发,设计宣传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运用多种宣传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总结报商务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2016年绿色流通工作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2017年工作目标和重点,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商务部。
 
    联系人:流通发展司 郑 辉
    电话:010-85093765
    传真:010-85093788
    邮箱:zhenghui@mofcom.gov.cn
 
 
    附件1 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方案.docx
    附件2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方案.docx
    附件3 零售行业节能调查工作方案.docx
    附件4 流通领域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征集工作方案.docx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附件2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相关工作方案
 
    一、征集回收领域创新案例
    (一)创新重点及内容。
    1.回收方式创新方面。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智能回收模式等。
    2.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方面。全产业链经营模式、连锁经营模式、社区服务合作模式等。
    3.技术及设施方面。自主研发分拣加工设备、改进分拣加工工艺流程、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拣加工技术及设施等。
    (二)工作程序。
    1.模式征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征集筛选理念先进、技术领先、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
    2.专家审核。商务部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编制案例集。专家审核通过后,商务部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编制行业创新案例集。
    4.发布推广。案例集编制完成后,将适时发布并进行宣传推广。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创新回收模式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创新案例描述、先进性分析、创新点产生原因及可推广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撰写创新模式材料。创新模式材料字数不少于5000字,创新点应聚焦在2-3个方面,创新点特征突出,思路清晰,要有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
    3.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督促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二、征集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先进适用技术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技术先进、具有创新性、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3.已有应用实例,且连续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4.技术和工艺适应性强,具有广泛推广应用前景;
    5.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6.近三年来曾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相关技术优先。
    (二)征集范围。
    关于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电池、废玻璃、废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技术和工艺。
    (三)申报材料。
    (1)先进适用技术介绍书;
    (2)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
    (3)回收分拣加工技术已推广单位名录及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工作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有关材料详见http://www.crra.com.cn/data.asp?id=11267),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申报单位可报送一项或多项先进适用技术。
    2.专家审核。商务部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3.编制目录。专家审核通过后,商务部将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编制目录。
    4.发布推广。目录编制完成后,将适时发布并进行宣传推广。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有关企业和技术单位积极申报,并督促申报单位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三、2016年度行业统计总结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统计制度(年报)的相关要求,积极发挥协会作用,督促本地回收企业及时完成报表填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报表的基础上,要及时登录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网站“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zszy.syggs.mofcom.gov.cn/),完成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情况汇总工作,并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上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工作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直接寄送至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院2541室,邮政编码:100834;电子邮箱:cuiyan328@crra.com.cn;联系人:崔燕;电话:010-68392541,1361128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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