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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的通知
来源:潍坊市政府网 时间:2010-07-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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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政办字〔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潍坊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七月七日

  潍坊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2010-2012)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布置,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字〔2009〕53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据调查,目前潍坊市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560多家,其中工商注册登记的167家,回收三轮车约2000辆,从业人员5000人。年废旧物资回收量约为40万吨,其中废金属30万吨,废造纸原料6万吨,废塑料2万吨,总价值近10亿元。

  市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虽然对方便废品回收、促进废物利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一是从业人员复杂。除原物资、供销回收企业业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法律常识外,绝大多数为外来民工、闲杂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政治和业务素质较低。部分收购人员随意压价,克扣斤两,收盗结合,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回收站点设置无序。废品收购站点缺少统一规划,自发散布在城乡结合部,有的甚至临街设点,所收物品大多露天堆放,脏乱差问题较为突出。个别废品收购站点成了藏污纳垢和盗窃销赃的场所,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三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由于该行业基本是以个体经营和小企业为主,“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的现象较为普遍,许多可以回收的品种没有得到有效回收,作为垃圾直接填埋或焚烧,以至许多宝贵的资源未能充分利用。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加快规范整合现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规模化经营和综合利用水平,是搞好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3.《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5.《潍坊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6-2020)》。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用物流管理理论,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构建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区域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载体、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既要注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又要兼顾行业经济效益,推动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调控总量、统筹安排、有序竞争原则。根据市区再生资源产废量和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布置回收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3.合理布局、保护环境、维护市容原则。社区回收站点合理配置,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禁止设置回收站点。

  4.方便交售、便于运输、维护交通原则。社区回收站点设置于运输畅通的区域,维持合理的服务半径;回收三轮车开展流动服务,但不得横跨主、次干道。

  5.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市场化运作原则。在统一规划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先城区、后郊区、再乡镇的步骤,递次推进,全面覆盖。

  四、规划布置任务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面广,涉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领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重点建设社区回收网络、区域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形成“居民(企业)产废-社区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再生资源利用”的回收流程,使整个回收体系达到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要求。

  (一)社区回收网络。社区回收网络主要包括回收点、回收亭和中转站,负责收集居民交售的再生资源,与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紧密衔接。城区回收站点根据街道管理、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在居民集中区域每2000户左右设置1个回收亭(重点社区回收亭布置见附表);在较小的居民区设置遮挡式回收点;在居民分散的区域设置流动回收车。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人口密度的增大,适时配置回收亭,满足居民交售再生资源的需要。新建住宅小区应当预留回收站点布置场所,作为小区的公益配套设施指标。大的片区在回收亭与分拣中心之间可以根据条件建设回收中转站,承担部分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和储存功能。郊区及乡镇原则上每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亭或遮挡式回收点;也可按片区设置回收中转站,作为流动回收车和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物流节点,集中加工配送再生资源。

  回收亭采用彩钢板结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米,门面招牌采用统一规范的设计和名称,且与潍坊“风筝都”特点高度契合。回收中转站采用轻型建筑材料结构,全封闭处理,符合环保及消防要求,防止废弃物飞散、溅落。回收企业对回收站点实行直营或连锁加盟经营,按照“六统一、一规范”(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指导收购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要求进行网格化管理。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统一标识、封闭式运输车,定时、定点上门回收。

  (二)区域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区域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是对再生资源进行集中分拣、简单加工、资源分流的固定场所,一头衔接社区回收站点和产废企业,一头衔接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根据再生资源流通特点,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主要与社区回收站点衔接,分别布置在中心城区西部、东北部和东南部,以及坊子、寒亭城区的合适位置;另一类是专业性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主要与产废企业衔接,布置在城市郊区或工业园区,重点对废钢、废塑料等再生资源进行分拣加工处理。每处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由“五区一中心”(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构成,具备分拣、仓储、交易、配送、信息发布等功能,符合环保、安全和消防等规定。

  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内加工区、交易区、仓储配送区与服务区、办公区分离,加工区与交易区配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等作业设施,集中治理废弃物排放,消除二次污染。商品交易区依交易产品分类经营,整体设计、装修。分拣加工区采用轻型建筑材料进行全封闭处理,着重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四周环境。仓储配送区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降低运作成本。信息中心设立电子商务系统,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支付等功能的电子服务,发布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分拣中心直接送交具有相应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三)回收运输车辆。回收运输车辆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运行的载体。根据市区实际情况,配置两种类型:一种是承担为居民上门收购服务和短途运输的人力三轮车,容积为1.2-1.5立方米;另一种是承担将收购站点再生资源运送到分拣中心(或集散市场)的机动三轮车,并适时投放专用箱式运输车。回收运输车辆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标识。回收运输车辆的数量按实际需求量进行配置。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市、区和街道(乡镇)要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和实施等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回收网络建设工作的考核,落实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发挥《规划》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引导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项目承办企业要严格依照《规划》进行建设,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二)抓好有关政策落实。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调动各方面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不得擅自改变各类回收设施的用途。

  (三)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通过连锁经营等形式,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对废品回收市场的监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顿和规范废品回收市场,清理不符合《规划》的回收站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制度,集中交售废旧物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附件:1.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重点社区回收亭布置表

  附件.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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