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河源公安网 时间:2010-07-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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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07〕111号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印章治安
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印章业治安管理,有效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和利用伪印章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和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粤公通字〔2000〕15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启用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尽快将全市印章纳入该系统统一管理,实现我市印章管理与全省、全国联网,现就推广应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使用数码网络印章,实现印章从登记、审批、制作、检验、储存、查询等全过程的现代化管理,对公安机关管理和精确地鉴别真伪印章,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准确地查询印章,提高全社会防范和打击利用假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单位要从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参与印章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统筹合理安排,稳妥推广应用
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机构的行政、合同、财务、发票、业务等冠有单位全称的印章均为公章,所有公章必须逐步纳入印章信息系统管理。
(一)新刻制或更换公章的单位,一律要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刻制许可证,然后由具有数码网络印章刻制资质的单位按公安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要求刻制,并由刻制单位将公章信息输入市公安局印章信息中心数据库储存,统一纳入治安信息系统管理。
(二)现使用旧公章的单位(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印章除外),应逐步更换数码网络印章,将公章信息输入印章管理系统。
三、各司其职,共同把关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把关。公安机关作为该系统的管理部门,要合理布建制作网点,完善审批、刻制、数据传输、信息查询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工商、税务、质监、金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共同把关。
四、加大宣传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适时对刻制印章门市(摊点)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非法刻制摊点,严厉查处、打击制贩假印章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印章信息流失,努力提高数码网络印章的入网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用数码网络印章的好处,动员全市使用公章的单位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印章更换手续,熟练掌握新型数码网络印章查询、识别的方法。要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公章应有法律效力的角度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全力推动数码网络印章工作的实施,保证全市公章步入信息化管理的轨道。
主题词:公安 印章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河
源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省驻市单位,市各群
团组织,市各新闻单位。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