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文件 河委发〔2011〕3号 ——————- ★ —————— 中共河源市委关于实行党代表大会 代表任期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中发〔2008〕8号)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粤发〔2008〕12号)以及《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代表提案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代表询问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代表质询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20号)、《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各级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32号)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国共产党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实行中国共产党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充分发挥我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有关要求 (一)实行代表编组制。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市委根据选举单位和区域分布,将市党代表分成7个代表团,并按代表团划分代表组。市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每位代表按其本人所在选举单位、行业特点、专业特长、职务和居住地等属性,编入一个代表组,代表编组按照便于组织管理、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进行。每个代表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代表组自行召集的会议或活动,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代表组会议须有本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到会,方能举行。 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原则上以代表团(组)开展活动为主,有组织地参加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组织的活动以及代表所在代表团(组)组织的活动,各代表团(组)可根据代表的类别和本代表团(组)的实际适当开展活动,一般每年至少组织活动一次以上。 (二)实行代表提案、提议制度。市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十名以上(含十名)代表以联名方式,可以向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就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市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采取个人或者联名方式,就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向市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和提议用统一格式的《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1)和《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见附件2)。 (三)实行代表询问、质询制度。代表可以就市党代表大会和市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对市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单位和有关党委(党组)提出问题,要求受询问单位作出答复。对询问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质询。询问和质询使用统一格式的《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见附件3)和《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见附件4)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署上代表姓名。 (四)实行代表视察、调研制度。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代表对重要工作进行视察,对涉及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进行调研。视察、调研活动一般每年安排一次。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考察等。 建立“两代表一委员”联合视察、调研制度。为加强市委和市人大、市政协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联合视察机制,对全市重要工作进行联合视察,对涉及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进行联合调研。联合视察工作一般由市委组织部协商相关机构统筹安排。 视察、调研工作结束后,代表团(组)应及时向市委提交书面报告,提供决策依据。 (五)实行重大决策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市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市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列席相关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等。 (六)实行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制度。党代表应加强和党员和群众的联系,深入基层接待、走访党员和群众,听民声、传民意、解民忧,接受群众的监督。为加强党代表和党员群众的联系,在全市各级设立党代表工作室,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党代表信箱。代表通过党代表工作室、接待日,开展接待走访慰问活动,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联系、代表信箱等方式,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积极帮助基层党员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市党代表一般安排到工作所在地或所在领域的工作室,其中,市领导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排到挂钩的党建、扶贫联系点所在乡镇(街道)的工作室,军队,中央、省驻河源单位的党代表暂不安排活动。党代表每年不少于1次到工作室参加接待日活动,每年要走访10户以上党员群众。市党代表参加工作室活动,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安排。党代表每次参加联系活动,应填写《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见附件5)。各代表团根据代表的记录卡内容,填写《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市委每年对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情况进行考评。 代表中的市委委员每人还应建立基层联系点,定期到联系点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七)实行代表参加民主评议制度。代表根据市委的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对市委常委会工作的评议和干部选拔任用 “一报告两评议”(市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的评议。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实行党代表任期制纳入党委的重要工作日程,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 (二)提供履职保障。一是机构保障。市委和各县区委应成立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和代表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以及代表提案、提议、询问、质询等的受理、分类、审查、办理、督办等工作。二是人员保障。党代表工作机构应有相应的编制、人员,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每个党代表工作室应设1至2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是工作室所驻单位的兼职人员,也可以是志愿者或大学生村官等,负责党代表的联络服务、情况报送等工作。三是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党代表活动经费列入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与视察、调研等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履职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尊重和保障党代表的权利,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党代表应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坚定信念、学习提高的先锋,完成本职、争创佳绩的先锋,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先锋,倡导文明、共建和谐的先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先锋。 (三)开展履职培训。党代表选出后,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使其明确党代表的职权以及开展工作的方式、管理要求等。为提高党代表发挥作用的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坚持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在党代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履职能力和相关理论知识的培训。党代表培训工作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规划。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建信息网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实施党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动态情况,为党代表任期制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附:1.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2.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3.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4.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5. 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 6. 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情况汇总表 中共河源市委 附表1 编号: 类别: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表
提案标题:关于 的提案
注:1、代表就同一问题已经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应在“提案内容”栏中注明提出的日期和办理情况。 2、“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3、“提案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4、本表复印有效。 提案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注:1、提案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提案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表2 编号: 类别: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表
提议标题:关于 的提议
注:1、代表就同一问题已经向市人大、市政协提出的,应在“提议内容”栏中注明提出的日期和办理情况。 2、“编号”、“类别”栏代表不用填写。 3、“提议内容”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4、本表复印有效。 提议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注:1、提议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提议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表3 编号: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询问表 询问事项:关于 的询问
注:1、“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 2、“询问依据”、“具体问题”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本表复印有效。 询问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注:1、询问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询问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表4 编号: 河源市党代表大会代表质询表 原询问事项:关于 的询问 询问编号:
注:1、“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 2、“质询问题、质询理由”栏空间不足,可另附纸。 3、本表复印有效。 质询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注:1、质询人必须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 2、联系人可以是市党代表大会代表或代表团的工作人员。 3、质询联名代表多的,可另附页。 附表5 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 编号: 联系日期: 年 月 日
注:1、“编号”栏,代表不用填写;“联系日期”栏,填写开展本次联系活动的期。 2、“联系形式”栏,在相应选项后面方框打“√”。 3、联系对象为属于同一批的多名党员和群众时,可只填写1名主要人员的资料。 4、代表每次开展联系活动均应填写记录卡,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的记录卡送所在代表团汇总。 5、此卡复印有效,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 附表6 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情况汇总表 代表团: 代表人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代表团应根据代表本年度的《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工作记录卡》的数据填写。 2、代表团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的汇总表送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3、此表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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