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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做好经营者执照年检的通知说明工作
来源:服务中心 时间:2010-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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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半年的多方协调和努力,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企业和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执照年检问题,已于在11月中旬开始。为了使经营者及时年检,协会服务中心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分步分类对经营者通知和说明,动员经营者支持、理解政府工作,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搬迁变更后年检。

此前,市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因配合“创卫”工作,相关场所等不符合要求,并当时提出应符合消防和环保标准。市再生资源协会结合市区行业的实际情况,分别多次致函和请示工商、消防和环保部门,说明情况和困难。相关部门领导均高度重视,并复函和与协会商议,后明确消防和环保手续缓后,但应做好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现执照年检验照的,须提供经贸和公安的备案证明、工商所现场勘查意见。

今年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区废品收购站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河府[2010]6号)要求,明确在市区国道、省道、高速出口、万绿大道、桂山大道和主干道两侧50米、铁路两侧200米的应搬迁。对于已搬迁的经营者,工商部门表示,应办理变更登记后办理年检验照。

市区工商部门表示,对年年检验照材料齐全、符合法宝程序的,可当场给予通过年检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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