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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降低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门槛 相关管理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时间:2013-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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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或可注册城乡基层社会组织

    11月12日,《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省民政厅送审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征集意见。《办法》拟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采用登记和备案并行制度,并降低登记门槛———与一般社会团体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30000元相比,该《办法》规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注册(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管理权限下放

    近年来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活跃,出现大量社区志愿者协会、村级老年协会、社区联谊会等社会团体和社区服务站、民办幼儿园、民办福利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据初步统计,目前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至少5万家以上,其中大部分没有登记或者备案,在监管之外。

    《办法》拟确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制度,并打算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权限下放。省民政厅在起草说明中称,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权限下放,是该办法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主要目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

    注册资金2000元起

    更重要的是,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比,《办法》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规定方面“降低门槛、简化程序”。

    《办法》规定社区社会团体需有20个以上会员,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一般社会团体要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其次,规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注册(开办)资金不低于20 0 0元人民币,《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一般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

    《办法》还规定登记提供的材料中用银行存款证明代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此外,《办法》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的程序取消了筹备成立阶段,除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的外,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或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简化了《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一般社会团体成立应经过筹备成立和正式成立两个阶段的程序规定。

    登记和备案并行

    《办法》拟确立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制度。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也可直接向乡镇(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

    降低会员数量门槛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要求一般社会团体要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

    《办法》规定社区社会团体需有20个以上会员。

    降低注册资金门槛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中要求一般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注册(开办)资金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登记程序简化

    《办法》规定登记提供的材料中用银行存款证明代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社会团体登记的程序取消了筹备成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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