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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 新建工程竣工防雷装置须合格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4-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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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日报讯) 根据上月起实施的《河源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须经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验收,防雷装置合格后工程方能竣工。

    《规定》要求,油库、气库等易爆炸和火灾危险度高的设施,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则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其中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一般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根据《规定》,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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