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始终充分贯彻循环经济理念,以全链条的深度和广度,在生产和消费源头对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管控,在废塑料回收处置端加大再生利用力度,构建起完善的塑料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并取得显著成效,成为全球塑料污染治理的负责任大国。
早在2001年,我国就出台政策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2008年,我国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而同样的政策,英国、法国、意大利和美国部分州分别是在2015年、2016年、2018年和2017年开始实施的,基本比我国晚了10年左右。2020年,我国出台新的塑料污染治理政策,将源头减量政策扩展到塑料微珠添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淘汰等更多一次性塑料制品,覆盖范围更大。
从材料本身看,塑料与钢铁、有色金属等其他材料一样,具有很好的可回收利用性,当废弃塑料实现了有效回收和处置,塑料污染问题才会得以解决。因此,我国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力度。早在1989年,我国就出台了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政策文件,防止塑料包装废弃物在河流、湖泊及沿岸堆积。通过多年努力,我国逐步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据有关行业协会测算,2021年,我国废塑料材料化回收量约为1900万吨,材料化回收率达到31%,是全球平均水平的1.74倍,并且实现了100%本国材料化回收利用。而同期,美国、欧盟、日本的本土材料化回收率分别为5.31%、17.18%和12.50%。此外,我国积极推动对暂时不能材料化利用的塑料垃圾进行能源化回收,能源化利用率达到45.7%。
我国坚持立足本土废塑料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较好地解决了本国产生的塑料污染问题,并帮助其他国家和地区积极应对塑料垃圾带来的威胁。仅2011年—2020年,我国就累计实现了1.7亿吨各类废塑料的材料化回收利用,成为全球最大的废塑料循环利用单一经济体,成为引领全球塑料循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作为共同牵头国,我国牵头修订了《巴塞尔公约》塑料废物修正案,推动国际塑料污染治理进程。2019年以来,我国政府还不断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塑料污染应对能力的培训力度,将塑料循环经济、塑料污染治理等纳入援外培训项目,累计培训了来自3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1000多名政府官员,为各国塑料污染治理能力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我国的塑料污染治理实践,可以为全球塑料污染治理提供借鉴。第一,塑料作为材料本身并不能与污染物画等号,塑料污染的本质是塑料使用和废弃后的环境泄漏。第二,开展塑料污染全生命周期治理是有效预防塑料环境泄漏的重要手段,我国通过在源头限制塑料微珠添加和特定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推动消费过程一次性塑料制品替代,加强废弃后塑料回收和处置利用,构建起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建立了生产者、使用者、排放者责任分担和协同共治体系,从而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取得实效。第三,完善的塑料废弃物末端收集和处置体系建设是塑料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因为这可以直接防止塑料废弃物泄漏到环境中,是塑料污染治理最应优先采取的措施。第四,各种替代产品的使用和推广需要开展科学对比分析,包括各类替代产品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可推广性、适用性、综合环境影响等,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否则不仅无益于塑料污染治理,还会给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带来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