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华社等媒体曝光山西省平遥县耕地变成粉煤灰填埋场的问题,引发广泛热议。这也揭开了山西省长期以来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煤炭(煤电)需求增长与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不畅之间的矛盾。
煤炭开采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煤矸石、粉煤灰等,都属于煤基固废,因其产生量巨大,属于大宗工业固废的一种。作为国家重要综合能源基地和电力外送基地,2020年以来山西省原煤产量连续三年居全国首位,去年原煤产量更是高达13.07亿吨,其中外调电煤6亿多吨;全省发电量4184.4亿千瓦时,其中火电3462.5亿千瓦时,净外送1463.7亿千瓦时。电煤和电力外送,留下了低热值的煤矸石和难处理的粉煤灰,据报道山西省工业固废历史堆存总量已达14亿吨,其中煤矸石约9亿吨、粉煤灰约2.8亿吨。这些煤基固废成分复杂,除含有大量碳、硅、铝、铁、钙等常量元素外,还含有砷、汞、铅、铬、镉等痕量有毒重金属元素,如果处置不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或地下水体,会造成水、空气及土壤污染。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印发《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分别明确粉煤灰综合利用包括“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煤矸石综合利用包括“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面对煤基固废“消化不良”的省情,《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提出“鼓励煤矸石治理沉陷区和裂缝区以及复垦回填等利用”“鼓励粉煤灰复垦、回填造地和生态利用”;《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回填造地”。尽管《山西省“十四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力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7%,利用量达到两亿吨以上,但是每年仍新增大量工业固废需妥善处置,而复垦、回填等处置方式需要用到大量土地,面对日益紧张的用地形势,有的项目未取得合法手续便违规上马的情况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解决煤基固废处置与用地矛盾,必须结合山西省实际,统筹综合利用与规范处置,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关系。
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煤基固废综合利用途径。结合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大煤基固废井下充填等绿色开采技术推广力度,在综合利用煤基固废与矿井水等资源的同时,推进采空区治理,减少开采活动对地表的影响。运用好省内和省外两个市场,推进煤基固废建材化规模利用,加大煤基固废高值化利用研究及产业化推广,加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供给力度,严格控制黏土资源开采,营造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的社会氛围,挖掘煤基固废的资源化价值。
要强化系统治理理念,协同健全煤基固废处置规范体系。发挥能源综合改革示范区引领作用,全面梳理能源、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煤基固废产生、利用、处置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建立跨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各环节政策衔接。构建煤基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规范体系,将煤基固废处置与塌陷区等损毁土地整治结合起来,提升相关行业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区域社会发展协调可持续。
要加强精准科学依法监管,控制煤基固废处置过程中的影响。提高煤炭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以煤炭开采利用及煤基固废利用处置过程数据为基础,做好利用处置项目的规划论证审批及运行过程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周期、规模及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要求,确保项目按相关技术规范实施。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控制好处置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风险,到期或满库容及时封场修复并验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