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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纳场所严重不足,乱堆乱放乱象频发 占地数百亩的“渣山”是如何形成的?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24-06-14 1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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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杨家田地块,有一座色彩斑驳的“荒山”与周围植被繁茂的山体形成了鲜明对比。后来经过调查,才知道这是由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共同“筑”起的一座“渣山”。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发布了关于江西省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堆存处置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指出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乱堆乱倒现象普遍,违法处置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

3年堆放工程渣土540万吨

典型案例中,主要问题里的第一条便直指“消纳场所严重不足”。

消纳场所是专门用于存放和处理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场所,目的是降低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根据住建部门提供的清单,江西省有71个消纳填埋场、28家综合利用企业,而萍乡市既无消纳填埋场所也无综合利用企业,这引起了督察人员的注意。

固废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而调阅资料发现,萍乡市没有制定相关规划。

“渣山”的发现并不困难,十几米高、占地数百亩,无论是从卫星图片还是到现场查看,都很难被忽略。“山体”以工程渣土为主,呈现出当地土壤特有的棕红色,走近发现,一堆又一堆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掺杂其中,黑色、土黄色等多种颜色混杂。

“渣山”所在位置是一个弃土场,当时设置的主要用途为当地工业园区某项目的土方消纳场,后续为节能环保产业园项目储备用地。一个消纳场的设立需要有用地手续、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但此弃土场手续不全,并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经调查,自2021年以来,这里露天堆放工程渣土高达540万吨,建筑垃圾37处约6800吨,工业固废9处约582吨,生活垃圾约140吨。

湘东区的垃圾堆不止这一处。岩下里地块违规占地52.6亩,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废等56万吨,现场督察时仍有货车前来倾倒。华瑞新材料公司南侧地块露天堆存建筑垃圾、工业固废4.8万吨。

记者了解到,杨家田地块、岩下里地块和华瑞新材料公司南侧地块都在湘东工业园区。这3个堆存点的垃圾基本源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及周围施工项目建设。大量的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产生,又没有综合利用企业能及时消纳,这些垃圾只能堆存于此。

消纳场所不足的问题不止发生在萍乡。

2021年5月,南昌市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2025年底前新建和改扩建12座消纳填埋场、设计总库容400万立方米。但截至目前,仅在南昌县、进贤县和安义县建成3座消纳填埋场、总库容72万立方米,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由于正规消纳场所库容不足,南昌市不得不设置一些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所,但又大多手续不全。

南昌经开区高椅山二路附近的临时消纳场,因审批手续不全,2023年1月被关停,场内已经堆存的13万吨建筑垃圾无处可去。记者近日进入此场地,已经杂草丛生,很多建筑垃圾仍然堆放于此。

2023年9月,当地又将附近一处洼地作为临时堆存点,露天堆放建筑垃圾3万余吨。

乱堆乱放带来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督察人员驾车行驶在南昌市安义县职教大道上,道路旁边堆放的几个白色吨袋格外显眼。后经地方调查发现,袋中物体是工业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废。原来,产废单位因存在较多工业废水处理污泥,遂联系运输方进行处理。涉事司机称,因看到倾倒点周边有建筑垃圾,故将其倾倒至该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其倾倒工业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7.6吨。

“显眼”的垃圾堆在其他地方也有所发现。

督察组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红谷滩区鹰潭街地铁站附近有大量垃圾随意堆放,现场异味刺鼻。督察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多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存点的淋溶液直排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淋溶液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30.5倍、16倍、15.5倍。

南昌市新建区樵舍林场内有10余处建筑垃圾堆存点,大的占地数百平方米,并有部分生活垃圾混入,现场恶臭扑鼻。

赣江新区白马庙附近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工业固废达4000吨。

记者发现,典型案例中提到的这些堆存点,都不止一类垃圾,大多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甚至危险废物混杂在一起。第一个乱堆垃圾的人是谁、何时开始堆放,已无从追溯。但如果第一堆垃圾没有及时得到清理处置,就会有更多堆垃圾出现。

乱堆乱放乱象频发,已经带来了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督察发现,不少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堆存在河道和湿地公园,破坏自然生态。抚州市宜黄县违反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将1.2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在宜黄河龙岗岭河段,占用河道管理范围4300平方米,严重影响河道行洪防洪。上饶市弋阳县信江省级湿地公园内,违规堆存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近千吨,破坏湿地生态环境。

固废法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典型案例通报指出,江西省一些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消纳处置和污染防治存在明显短板,对违规堆放、违法处置行为监管乏力,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发布《“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前端的分类投放收集、中端的转运决定着末端资源化利用的成效,禁止乱堆乱放应是地方迈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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