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24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