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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粤经信节能〔2010〕6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83号)的精神,按照《广东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粤经贸电力资源〔2006〕198号)的部署,我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于2006年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市(县)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公布了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84家。2009年8月起,我委组织开展我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评估考核工作,以试点单位自评、专家现场核查和综合评定的方式,完成了对84家试点单位的考核。
经公示及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44家单位考核等级为“优秀”,16家单位考核等级为“合格”,对以上60家单位授予“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牌匾及证书(见附件)。其余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或申请退出的24家单位,不再作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如要求继续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需整改后重新申请。
获得“广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牌匾及证书的单位,要戒骄戒躁,持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实施,在行业内起到示范作用。各级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加强调研和指导,积极有效地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评估考核结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五日
(联系人:郑威,联系电话:020-83133412)
来源: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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