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研室 时间:2012-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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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河源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我市成为首批低碳试点城市之一。为做好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1〕147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遵循“生态优先、加快发展、注重民生、构建和谐”的发展思路,以发展低碳产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并努力在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等方面寻求突破,在促进低碳发展政策上先行先试,探索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低碳城市发展之路,促进全市发展方式加速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原则 (一)坚持“两个促进”:低碳发展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与现行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政策相互促进。 (二)坚持“两个并重”:传统产业低碳化与低碳产业支柱化并重,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并重。 (三)坚持“两个导向”:部门推动、企业主动、社会行动一体的政策导向,重大项目低碳化、城乡开发生态化、目标考核差异化联动的调控导向。
三、发展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低碳政策、发展低碳产业、发展碳汇交易市场等措施,形成结构优化、循环利用、节能高效、碳汇充裕的经济体系,形成健康、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清洁发展、高效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河源低碳发展模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
到201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到0.664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下降17%,全面完成省“十二五”要求的污染减排任务;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减少25%,力争成为全国低碳示范城市。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低碳发展规划。编制《河源市低碳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制订与之配套的《河源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重点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构建低碳城市支撑体系。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重点项目。(由市低碳试点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低碳产业项目建设。围绕以太阳能光伏、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旅游建立低碳产业项目库,规范项目申报、审查、评审制度,统筹组织低碳项目对外招商,凸显河源绿色的产业发展形象。按照“分工负责、快捷高效、协同推进”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为低碳产业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科学、便捷的服务。(由市低碳试点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完善低碳发展配套政策。制定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鼓励低碳示范企业招商引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供给,支持低碳重点工程、低碳新技术推广和低碳产品的生产应用。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优先保证低碳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以我市低碳城市发展基金的设立为起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低碳城市试点的投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探索BOT、金融租赁、特许经营、外包等方式,鼓励民营资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低碳城市试点实践。(由市低碳试点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 (四)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支持,加快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步伐。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基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我市在有关低碳城市发展方面政策上的先行先试。(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五、重点行动 (一)推动低碳产业发展。 1.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做优做强新能源、新电子、新材料、新医药四大产业,明确建立低碳中心城区、低碳生态园区、农业生态旅游区三大低碳示范区,以形成2000亿元的产能及产业集群为目标,建设3至5家产值超百亿的企业“航母”,构建以绿色、低碳、生态为特征的新兴产业体系。围绕汉能太阳能薄膜电池、国华太阳能发电站、旗滨太阳能光伏玻璃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的建设,将我市的资源优势与技术相结合,建设技术领先、配套完善、竞争力强、产业集群化,国际一流水平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并发展成为集制造、研发、物流、服务于一体的广东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平台,成为广东省的“光伏之都”。 2.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完善政策手段,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废弃物循环利用,引导采矿、纺织、塑料、传统制造业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向产业链价值高的环节转移,实现本土企业向产业价值链两端附加值较高的研发、设计、销售、市场服务、虚拟经济(行业标准制定、市场定价权等)等方面延伸。推动传统产业品牌化、高科技化发展,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 3.促进特色资源高效利用。推进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突出农业特色化,鼓励有机农业发展,奠定生态农业基础。大力建设现代观光型农业,整合我市自身民俗、历史、古迹和温泉四大旅游文化资源优势,将我市的山水旅游资源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促进农业旅游业一体化发展。 (二)打造低碳园区。 1.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找准产业定位,有选择地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项目,引导同类产业、产品在统一区域聚集,延长产业链条,以龙头项目为带动,促进企业集中、行业集聚、产业集约,发展主导产业集群。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立足本地资源,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有竞争力的石英砂加工产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与珠三角产业互动互补的特色资源型产业体系。 2.构建共生产业链。以“集团化、基础化、链条化”为策略,引进和培育产业关联度高、资源能源利用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聚集,并推动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以“点、线、面”相结合方式建立企业产业链和产业集聚的产业共生链。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生态设计等,促进单一工艺、产品和企业的绿色化,以大企业为核心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绿色化。 3.促进清洁生产。低碳产业园区必须构筑企业、园区、城镇三个层面的循环经济体系。企业层面,选择龙头企业,按照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试点,综合利用资源,推广清洁生产,逐步实现“资源→加工→肥料→原料”多次利用的良性循环;园区层面,加快发展产业园区循环经济,通过园区间资源共享和传播,建设低碳示范园区,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群;城镇层面,加强废旧物资的回收、加工、利用,特别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提高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 4.发展低碳物流。建立起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物流系统,对每个组成部分进行绿色管理和控制,尽可能避免因物流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建立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系统,形成生产—流通—消费—再利用的循环物流系统。同时,通过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平台,及时交流和传递物流信息。大力发展物联网。 5.建设低碳型服务体系。完善园区管理,成立专门的低碳工作机构,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有条件的园区统一建立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统一产品质量管理,促进园区内企业产品质量提高。建立行业协会,规范协会运作,加强行业自律,避免内部不正当竞争。大力发展人才、信息、资产评估、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人才培训、技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建设低碳城市。 1.发展低碳交通。编制和实施全市低碳交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市区公交车运力投放,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引导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优化调整。以公共行业应用为重点,率先在源城区、各县城中心区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投放新能源汽车,优化车辆结构,利用公交车和出租车作为使用清洁能源的试点示范,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结合交通站场节点、城市开敞空间,构筑连续、便捷、易达、安全、可靠的非机动车通道网络,建立公共自行车出租系统,引导居民低碳出行,建立起具有河源特色的山水城市低碳交通系统。打造源城区埔前物流园和华南物流城,并配套建设各县区的物流运输中心,强化多式联运,实现交通运输各环节的有效衔接,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和运输能效,打造高效低碳的货运枢纽。 2.发展低碳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老城区旧住宅、旧厂房、利用率不高的公共建筑与配套设施建筑,通过修缮、改造、功能置换等方式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减少建造的次数。凡国家机关办公楼改造,应同时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空间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地下空间,解决市区中心停车难问题。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建筑设计中采用蓄水、架空、覆土种植屋面等立体绿化与水平绿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建筑能源消耗,增加建筑外部效益。完善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筑与建筑物一体化的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设施,在农村和小城镇推广家庭用太阳能热水器。鼓励群众购买节能空调。 3.优化能源结构。积极利用太阳能,开拓太阳能热利用在工农业的应用,鼓励发展太阳能空调制冷、太阳能干燥、太阳能温室等太阳能热利用项目,推进太阳能、沼气综合利用小型工程建设,实现以太阳能利用为主的多能互补;在道路、公园、车站、农村等公共设施照明中推广使用光伏电源路灯照明,逐步扩大城市光伏发电的利用量。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加快推进源城、和平、龙川等地的风能项目的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能源,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积极发展沼气、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太阳能灶、生物质能炉具等清洁能源设施,完善农村新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 4.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保护,扎实推进森林碳汇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建设森林碳汇工程,通过加大植树造林与再造林、生态系统恢复、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固碳能力,减少碳汇的逆转。加强自然湿地特别是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以及河水湿地的保护,减少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干扰、破坏,严格控制湿地周边的污染源。 依托丰富的林业碳汇资源优势,加强与国内外需要购买碳排放权的企业或个人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关系,争取通过碳排放交易与碳汇的外部效应,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加强我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低碳试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低碳经济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各级各部门要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应设立低碳经济推进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要建立低碳经济工作监督、考核和奖励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资金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将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允许投资者取得合理回报,允许依法继承、转让股份合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银担企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密切政府、金融服务机构和企业的联系,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解决低碳产业建设资金,推进低碳经济发展。 (三)人才保障。重视人才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各个企事业单位内普及低碳经济知识,重点培养一批低碳经济领域的技术开发和项目管理人才。鼓励企业与河职院、市技工学校、河源理工学校等院校建立“校企联盟”,设立低碳人才培训班,为企业定向提供低碳产业技术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围绕低碳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企业科技创新、节能技术难题攻关等需求,通过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着力引进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紧缺人才,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保障。 (四)宣传保障。紧紧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通过报刊、网络、墙报、电视、广播等宣传方式,加强低碳理念的普及与推广,切实提高公众的节约意识,倡导低碳经济生产、生活方式,增强节能减排、低碳消费的先进理念。加大对全市各级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强对低碳理念(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与认识,提高参与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大力引导社会各届人士了解低碳经济、实践低碳经济、参与低碳经济建设,从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把低碳文化和节能意识变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凝聚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