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河源再生资源网!今日是: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规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4-12-03 00:00:00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粤府办〔2014〕6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各市、县(市、区)要对照《通用目录》对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予以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形成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未列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省编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二、加快细化《通用目录》事项子项。请各有关单位参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细化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函》(粤机编办函〔2014〕1013号),对《通用目录》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细分子项,形成全面的办事事项目录,并于2014年11月底前报省编办。
  三、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细化行政审批事项子项的基础上,及时更新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的审批子项目录,规范办理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审批。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编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

                         

                         

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科学技术部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城管、环卫)部门交通运输(公路、航道、港航)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外事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体育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计部门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流渔管理机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侨务部门法制部门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外专部门中医药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