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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粤府办〔201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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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各市、县(市、区)要对照《通用目录》对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等予以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形成本级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对未列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实施。省编办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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