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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于近日发布2015年第5号公告表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