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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相关要求,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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