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环卫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是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及《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市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省有关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以地方自主实施为主,不铺新摊子,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基地可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基地所在城市相关政府部门需制定本区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规划,提出基地三年建设方案,出台相应保障政策,并要切实按照方案落实相关项目建设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经两部委备案的基地,后续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三、请各市循环经济、环卫主管部门对拟报送国家两部委备案的基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2018年6月15日前将备案申请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8〕502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张诚,电话:020-8313324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何艳菲,电话:020-83133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