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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2020年)
来源:政策研究室 时间:2010-10-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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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8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省府函〔2010214号),现将《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

 


 

   

 

  ……………………………………………………………………..……1

第一章  展循环经济的基、机遇和挑... 3

一、发展基础... 3

(一)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3

(二)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显著。... 3

(三)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3

(四)基本建立省级发展循环经济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 4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4

二、发展机遇... 6

(一)具备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6

(二)具备良好发展契机。... 6

(三)具备较好的工作平台。... 6

(四)国际金融危机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更迫切要求。... 7

三、面临的挑战... 7

(一)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 7

(二)循环经济工艺流程和技术基础薄弱。... 8

(三)亟待建立多层次的循环经济体系。... 9

(四)地方立法工作和政策扶持激励滞后。... 9

(五)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 10

(六)对循环经济认识不足。... 10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目标与重点...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1

(一)“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并举,减量化优先。... 11

(二)全面布局、点线面结合。... 11

(三)体现特色、力求实效。... 12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12

(五)法制保障、制度推进。... 12

三、发展目标... 12

(一)发展阶段定位。... 12

(二)2012年发展目标。... 13

(三)2020年发展目标。... 13

(四)主要指标。... 15

四、工作思路... 16

(一)突出一个主题。... 16

(二)实现两个转变。... 16

(三)构建三个层面、四个层次循环。... 16

(四)落实四项任务。... 16

(五)注重五个环节。... 17

(六)夯实六方面基础。... 17

(七)抓好十大行业。... 17

第三章  展循环经济的主要重点任... 19

一、主要内容... 19

(一)做好区域布局。... 19

(二)强化基本管理制度。... 20

(三)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21

(四)建设循环型企业。... 24

(五)建设循环型园区。... 26

(六)建设循环型社会。... 28

(七)建设生态产业。... 30

(八)倡导绿色文化,促进绿色消费。... 31

二、重点任务... 32

(一)推进资源节约与利用。... 32

(二)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 37

(三)加快建设绿色政府。... 40

(四)加快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41

第四章  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工程和重点... 44

一、示范企业... 44

(一)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44

(二)清洁生产企业。... 44

(三)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44

(四)节能先进企业。... 44

(五)节水示范企业。... 44

二、示范园区... 45

(一)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45

(二)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园区。... 45

(三)节地示范园区。... 45

三、示范城乡... 45

(一)循环经济示范市县。... 45

(二)绿色社区和绿色村镇。... 45

四、重点项目... 45

(一)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46

(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46

(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46

(四)污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46

(五)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46

(六)公共平台示范项目。... 46

五、关键、共性技术... 47

(一)节能与新能源技术。... 47

(二)节水技术。... 47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47

第五章  展循环经济的激政策和保障措施... 49

一、实行多种激励政策,构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49

(一)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 49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49

(三)实行合理的价格、收费政策。... 50

(四)完善绿色采购和引导社会绿色消费政策。... 50

(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50

二、强化自主技术创新,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51

(一)提高循环经济适用技术自主开发能力。... 51

(二)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51

(三)加强技术合作和技术创新经验推广。... 52

三、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52

一)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52

(二)加强和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52

(三)建立和落实有关配套制度。... 53

(四)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标准化建设工作。... 53

四、完善服务手段,构筑发展循环经济的公共服务平台... 53

(一)建立为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的公共信息化网络。... 53

(二)建立公共性污染物交易中心。... 54

(三)加快建设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 54

(四)加快循环经济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 54

五、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循环经济交流与合作... 55

(一)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55

(二)建立粤港澳合作协调机制。... 55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55

(一)加强常规性宣传和舆论引导。... 55

)坚持开展资源节约公益活动。... 56

 

 


 

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102020年)

 

 

 

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通过大规模生产要素投入扩大再生产,实现了年均增长13%以上的高速发展,在全国先行一步,成为我国经济总量最大的省份,形成了一大批电力、石化、机械、冶金、建材、家电等基础产业和规模生产能力。但粗放型发展方式带来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使全省资源环境变得十分脆弱,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进入新世纪,我省经济正处于由轻型化向适度重型化转型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广东省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将广东省建设成为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主力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的试验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行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作用

当前,发展循环经济既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巩固和保持我省在全国的先行优势,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本《规划》按照当好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作了总体设计和安排,是一项带有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的规划,可作为编制和实施我省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循环经济规划以及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的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广东省行政辖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为2010-2012年,中远期为2013-2020年。

 


 

 

第一章  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机遇和挑战

 

一、发展基础

(一)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

2009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39082亿元,占全国比重由2002年的九分之一提高至八分之一,人均生产总值达40748元。来源于我省的财政总收入达到9052亿元,工业经济效益大幅提升,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显著

2009年单位GDP能耗为0.68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4.27%2008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869吨标准煤,单位GDP电耗1085.49千瓦时,居全国先进水平,同比分别下降11.32%6.17%2009年全省关停小火电机组553万千瓦,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超过240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39万吨。2008年,单位GDP用水量129立方米,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8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3%;全省投产垃圾发电厂16座,发电能力达25万千瓦;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单位土地GDP产出达到1985万元/平方公里。

(三)环境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

减污减排成绩突出。2009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比2008年减少5.76%5.28%,超计划完成国家确定的5%4.5%的年度减排任务,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连续四年实现“双下降”。至2009年底,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239座,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354.7万吨/日。2008年,已建成烟气脱硫的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已达2780万千瓦,全省共开展城市河段和河涌综合整治工程600多项,已基本完成450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89.7%21个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江河、重要水库和珠三角河流干流水道水质优良。江河断面水质优良率达68.1%2008年,全省67个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95.5%饮用水源地水质总达标率为94.2%,森林覆盖率达56.3%,全省共建成各类型自然保护区367个。城乡环境景观得到积极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四)基本建立省级发展循环经济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省政府2005年成立了广东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2009年后并入广东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对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协调。三是加强法规政策建设。省人大先后颁布(修订)《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循环经济内容的法规;目前正抓紧制定《广东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四是设立专项经费。省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降耗工作。

(五)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二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截至2009年底,认定八批共299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为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并予以奖励,共公布四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262家。三是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967个。一批再生资源示范园区(基地)项目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应。四是搞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全省有13个单位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有84家单位(69家企业、8个园区、7个市县)被列为省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五是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组织实施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重大科技专项。六是着力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着力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公共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市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各市单位GDP电力消费量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加强对全省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全面推进监管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七是着力抓好节水工作。组织编制《广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制订节水目标和行业用水定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八是着力抓好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积极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盘活消化存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益。近五年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比上一个五年下降62%;每平方公里土地生产总值从2003年的881万元上升到2008年的1985万元,增幅为125%,土地利用效益居全国前列。九是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六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全省广泛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做好资源节约培训工作,将资源节约贯穿于各个层次的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

二、发展机遇

(一)具备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十五”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促进企业节能、节材、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200911日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系统性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二)具备良好发展契机。

为推动科学发展,2008年以来,我省作出了深化粤港澳合作、加大“双转移”力度、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列为重要内容之一。以上工作将在未来一个时期发挥积极效应,在客观上有利于我省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良好契机。

(三)具备较好的工作平台。

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将“循环经济系统工程”确立为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八大载体之一。“广东循环经济系统工程”要求,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集清洁生产企业、循环生态工业园区和节约型城市于一体的循环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到2020年,成为我国循环经济高水平发展区。这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搭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四)国际金融危机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更迫切要求。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造成了强烈冲击,对我省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对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出了迫切要求。这次金融危机对广东是“危”中蕴藏着“机”,是传统发展方式之“危”,科学发展方式之“机”,客观上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将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三、面临的挑战

(一)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

我省是我国典型的人口大省、资源小省和消耗大省。发达国家在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环境问题,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30年里集中出现,今后一段时期,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资源和环境约束将继续趋紧

1、能源资源人均拥有量很低,对外依存度高。

截至2008年底,全省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03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数的1/3,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人均拥有常规能源储量不到全国水平的1/20,大宗国民经济所需矿产资源贫乏;铝、铜、煤、钢、成品油等重要资源主要靠省外调入和进口满足需求,全省100%的煤炭、86%的油品、90%的天然气、25%的电力需要依靠省外调入或者进口解决。

2、总资源消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2008年能源消耗总量折标准煤2.23亿吨。单位GDP能耗比美国、日本、英国分别高2.3倍、6.2倍和3.2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单位GDP产出的总资源消耗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发展阶段性特点加大了我省资源环境约束强度。

我省以占全国1.87%的土地面积承载了全国5%的工业废气和11%的工业废水排放。目前,我省经济正处于由轻型化向适度重型化转变的发展阶段,适度重型化经济所固有的资源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特点决定了我省今后控制环境污染的难度加大,资源环境对经济增长的约束强度将更大。特别是在转变粗放型发展方式过程中,以煤、油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将长期存在,防治工业“三废”污染等任务将更加艰巨。而这个时期正是我省城市化加速发展,土地资源高消耗时期,资源环境生态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随着城市人口和建设面积的增加,加剧我省人地矛盾,生活垃圾和污水、危险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置将成为一大难题,水、矿产、森林等各种资源的消耗也将加大。在社会消费转型中,家电废弃物、汽车旧废配件、机动车尾气、有害建筑装饰材料等新污染从类型到数量均呈加速上升趋势。

(二)循环经济工艺流程和技术基础薄弱。

一是存在工艺流程障碍。现有企业工艺或流程多数缺乏绿色设计,缺乏科学合理的循环经济工艺与技术流程。二是技术创新基础薄弱。部分企业生产技术与工艺落后大批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还在运用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和“三废”综合利用的新工艺和新技术总体上比较少,水平也比较低,特别是高水平共性关键技术严重匮乏。同时,缺乏相关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企业在节能、节水、减污、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能力不足。三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差,自主创新水平不高。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生产技术和关键设备制造技术。四是尚未形成系统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缺乏系统完善的国家技术标准及各种相关的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缺乏与循环经济有关的市场准入、运营与退出机制、能效与环境标志、示范项目建设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产品性能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亟待建立多层次的循环经济体系。

现有循环经济体系主要局限于企业和产业内部,尚未在企业之间、园区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上下游产品之间建立循环、反馈、共生耦合的生产流程,没有形成生态产业链和生态性功能布局,远未形成社会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各经济要素单位之间难以自觉形成循环网络未能形成循环效应最大化。同时,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很多跨园区、跨区域、跨行业的循环经济项目无法从更高区域层面进行协调处理,难以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形成物质循环链,尚未形成多层次循环经济体系。

(四)地方立法工作和政策扶持激励滞后。

亟待进一步制定完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倡导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推进循环经济尚未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未形成明确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和建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评价分析指标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统计和核算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和引导社会绿色消费的政策、制度。缺乏有效的投融资政策激励与支持,资源性价格改革滞后,尚未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五)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

一是部分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微观工作环境基础薄弱。由于发展循环经济成本高于粗放经营成本,企业在产业政策、产业结构、标准规范以及产业化示范和推广等涉及行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上,缺乏研究和自觉行动的动力,没有形成适宜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作环境。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各类人才不足。环境经济和生态经济学方面人才严重不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循环经济相关人才奇缺。三是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滞后。目前行政分割的经济管理体制导致在实施某项区域性循环经济措施时,利益格局调整难度大,影响跨区域、跨行业共生耦合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的行业垄断现象,也严重限制了资源跨产业循环利用,影响跨产业行业共生耦合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壮大。

(六)对循环经济认识不足。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缺乏深入认识和切实重视。少数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仍未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二是多数企业对循环经济知识了解不多,没有真正把握循环经济发展基本模式要求。一些行业中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优化,重利润增长、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不少企业满足于达标排放而不愿转向低污染、零排放的生产方式。三是社会公众对发展循环经济缺乏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目标与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目标,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步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以废弃物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延伸产业链和建立耦合共生关系为切入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和强化监管为保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生态经济,着力打造多元化、多层次的循环产业链,建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能效标准体系、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形成循环型经济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社会消费模式,建立起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集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四位一体的循环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并举,减量化优先。

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实现废物再利用、资源化

(二)全面布局、点线面结合。

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项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融入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消费结构和消费、文化观念调整转变的各项工作之中。注重点、线、面有机结合,政府、企业、全民共同参与,积极推进。

(三)体现特色、力求实效。

推进工作必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切合实际,体现特色,力求实效,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效破解我省能源资源环境难题。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有机结合起来,与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扶持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在一些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企业和关键项目,先行试点推动,抓好示范工程。将珠三角作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有关指标分解应反映地区差异,区别对待。

(五)法制保障、制度推进。

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完善法规规章和运营制度体系。强化基本制度建设,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制度。

三、发展目标

(一)发展阶段定位。

2010-2012年,示范推进阶段。在前几年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工作方案,将试点工作逐渐转入示范带动阶段,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对循环经济的带动推进作用。

2013-2020年,全面推进阶段。在示范推进基础上,在企业、园区、产业、社会四个层次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向高水平方向发展。

(二)2012年发展目标。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发展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法规规章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以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单位GDP能耗降到0.64吨标煤, 2012年单位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0%;废旧物分类收集系统和综合利用处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废旧物综合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省建成20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创建一批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节能先进企业、节水示范企业;建成30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全省地级以上城市超半数、珠三角九个城市开展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工作,形成若干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初步建立起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特征,集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四位一体的循环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成为我国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2020年发展目标。

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法规规章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循环经济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能源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占有较大比重。建成完善的废旧物分类收集系统和综合利用处理系统,建立起较高水平的再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废弃物最终处置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单位GDP能耗降到0.57吨标煤,单位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试点企业逐步形成示范企业,形成循环型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工业企业全面建立循环经济体系,主要园区全面建成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工业园,全面推进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循环经济建设,建成循环型城市。在全省全面建立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鲜明特征,集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循环型产业和循环型社会四位一体的高水平循环经济体系和节约型社会,成为我国循环经济的高水平发展区。

 


 

(四)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规划指标值

2005

2010

2012

2020

一、资源产出指标

1

能源产出率(亿元/万吨标煤)

1.27

1.52

1.56

1.75

2

土地产出率

 

 

 

 

二、资源消耗指标

3

单位GDP能耗(吨标煤/万元)

0.79

0.66

0.64

0.57

4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1.08

0.90

0.87

0.78

5

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综合能耗(限额

火电供电煤耗(克标准煤/千瓦时)

358

340

335

320

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712

686

665

635

10种有色金属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

4.3

4.0

3.95

3.8

炼油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02

95

92

80

乙烯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931

850

830

750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360

330

315

270

水泥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70

145

140

120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21

18

17

15.5

百米棉布综合能耗(千瓦时/百米)

32

28

27.4

25

棉纱综合耗电(千瓦时/吨)

2440

2129

2123

2100

机制纸和纸板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

0.91

0.70

0.69

0.65

千吨自来水综合能耗(千瓦时/千吨)

360

355

354

350

6

单位GDP用水量,相比2005年下降

2005年为绝对值,单位为立方米/万元)

211

25

30

50

7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05年下降

2005年为绝对值,单位为立方米/万元)

127.73

20

24

40

8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40

0.55

0.57

0.65

三、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9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7

85

86

90

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34.2

65

70

80

1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

2.0

5.0

8.0

20.0

12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处理率(%

82.9

≥90

≥92

100

13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0.6

≥80

≥82

90

14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40.2

≥60

≥64

≥80

四、废物排放指标

15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

13.9

10.0

9.0

7.0

16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93.5

100

100

100

17

工业废水排放量(亿吨)

23.2

25.5

25.0

25.0

18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129.40

≤110

≤116

≤100

19

COD排放量(万吨)

105.8

≤89.9

≤87.5

≤80

注:表格中数据按2005年价格计算。

 

四、工作思路

(一)突出一个主题。

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现两个转变。

实现经济发展由依靠传统生产要素支撑发展向依靠现代生产要素支撑发展的方式转变;实现社会生活消费从传统消费模式向现代消费模式转变,大力提倡和推动绿色消费,引导公众选择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构建三个层面、四个层次循环。

构建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企业、园区、产业、社会四个层次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微观层面即企业层面循环经济体系,重点推进企业的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中观层面即园区和产业层面循环经济体系,重点通过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形成循环型园区,通过产业耦合链接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循环型产业;宏观层面即社会层面循环经济体系,重点建设循环型社区、城市和社会。

(四)落实四项任务。

一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消耗,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源头减少能源及原材料消耗,削减污染物。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各种废弃物,减少废弃物最终处置量。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

(五)注重五个环节。

一是在资源开采环节,加强管理,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二是在资源消耗环节,加强对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三是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加强对重点行业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综合利用率。四是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五是在消费环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

(六)夯实六方面基础。

一是选择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进行试点和示范,有重点、有步骤地探索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二是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循环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支撑作用。三是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四是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的先进适用技术,强化技术标准制定和认证工作,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五是制定有效的政策激励措施。六是营造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七)抓好十大行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选择电力、石化(重点为石油冶炼和精细化工)、建材、冶金(钢铁、有色金属)、机械(重点为汽车、摩托车工业)、电子电器(重点为家用电器、电子通讯)、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率先和重点发展循环经济。


 

 

第三章  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内容与重点任务

 

一、主要内容

(一)做好区域布局。

1.珠三角地区。

珠三角地区作为国际知名的制造业加工基地,是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区域。要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指导,率先全面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发展循环经济。以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难题为中心,重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和城市循环经济,工业循环经济要突出各市工业特色,城市循环经济要强化各市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循环经济与现代产业体系和工业服务业之间的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国际先进水平的循环经济试验区或试点单位,成为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探索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热电冷联产电厂向循环经济园区企业直接供电供热供冷的试点工作。加强能源资源对外合作,积极利用国外资源以及资源节约新机制、新模式、新技术。以环境综合治理为契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按鼓励、限制和淘汰三大类分类体系,尽快制定明确的产业产品名录和准入退出标准,加大对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珠三角地区原则不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项目,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大型火电厂、钢铁厂和石化项目,不再规划新建水泥厂(个别山区县和大城市用于处理城市垃圾的另行研究处理)。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试点建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益,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尽快建立完善废旧物回收利用系统,打破地域界限,高起点规划建设跨区域废旧物处理利用建设项目。积极推进废旧电器、废旧轮胎再制造和污泥回收利用。

2.东西北地区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要与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全省产业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资源性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工业化与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相协调,大力推动农业经济、新农村建设与循环经济融合发展,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发挥生态环境建设对全省经济发展的生态补偿功能和作用;适当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和城市循环经济,严把项目评审准入关,新上项目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在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按照循环经济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工业园区,充分考虑产业转移地区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引进高消耗(耗能、耗水、耗地)、高污染产业。按照循环经济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工业园区,充分考虑产业转移地区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引进高消耗(耗能、耗水、耗地)、高污染产业。按照循环经济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粤东地区能源基地、石化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粤西地区重化工业基地、能源物流基地、现代农业基地,以及粤北山区特色制造业基地和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

(二)强化基本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资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各地要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耗能、用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整产业结构规划。各地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耗能、用水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二是建立完善落后产能淘汰制度。以电力、钢铁、石化、建材、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三是完善对重点耗能、耗水、高排放行业企业的重点监管制度。对电力、钢铁、石化、建材、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建立重点监督管理制度。四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各地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五是建立完善“区域限批”制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1、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结合我省种养加工业和生态农业发达的发展实际,在立体种植、立体养殖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如下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1)种养加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动植物生产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动植物产品加工为纽带,连接种植业与加工业、养殖业与加工业,形成种植业——农产品加工废弃物——沼气工程——沼渣沼液——有机肥料——种植业,养殖业——动物性粪便——有机肥料(或沼气工程——沼渣沼液——有机肥料)——种植业——农作物副产品——养殖业的循环产业链。

2)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废弃物的生态化综合利用为核心,以生态农业开发为纽带,连接生态农业与旅游业,形成生态农业——农家乐——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开发(观光、科普、休闲娱乐)——旅游废弃物——生态农业的循环产业链。

2、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结合我省电力、石化、建材、家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业发达的发展实际,着力构建如下工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1)电力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以余热余压利用为核心,以工业锅炉、窑炉为纽带,连接电力行业与工业生产,形成电力行业­工业锅炉、窑炉生产运行——余热余压利用——能效发电、制冷——等效能源的循环产业链。

2)石化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废旧化工产品回收利用为核心,以石油冶炼中间产品为纽带,连接石化行业与工业生产,形成石化行业——石油冶炼——油品、工业原料(乙烯等)——化工工业产品——废旧化工产品回收利用——化工工业产品的循环产业链。

3)建材行业循环产业链。以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回收利用为核心,以建材产品加工为纽带,连接建材行业与加工业,通过与水泥生产、墙体生产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循环利用大量的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生活污泥与垃圾,形成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生活污泥与垃圾——水泥、新型建材等循环产业链。

4)家电行业循环产业链。以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为核心,以家电生产为纽带,连接家电行业与加工业,形成家电行业——家电生产加工——家电产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家电产品(包括零配件)的循环产业链。

5)汽车行业循环产业链。以旧汽车回收利用为核心,以汽车生产为纽带,连接汽车行业与加工业,形成汽车行业——汽车生产加工——汽车产品——旧汽车回收利用——汽车产品(包括零配件产品)的循环产业链。

6)电子信息行业循环产业链。以报废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为核心,以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为纽带,连接电子信息行业与加工业,形成电子信息行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电子信息产品——报废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利用——电子信息产品的循环产业链。

7)装备制造行业循环产业链。主要以废钢材、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为核心,以装备制造产品生产为纽带,连接装备制造行业与加工业,通过与钢铁加工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形成装备制造行业——装备制造生产加工——装备制造产品——废钢材(废钢——电炉炼钢)、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装备制造产品的循环产业链。

8)造纸行业循环产业链。主要以高档纸产生的浆渣和高档纸生产车间排出的轻污染废水回收利用为核心,以造纸生产和用水为纽带,连接造纸行业与加工业,通过造纸加工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形成造纸行业——高档纸生产——高档纸浆渣、高档纸生产车间排出的轻污染废水——回收利用、轻污染水处理回用系统——瓦楞原纸、中档纸品车间用水、废纸脱墨浆用水、化学浆的部分用水——造纸行业产品及用水的循环产业链。

3、服务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1)生态旅游循环产业链。充分利用我省阳光充足、雨水充沛、植被丰富、地处亚热带的优越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废旧矿区、废旧采石场、废旧砖瓦场生态修复、复耕和生态景区开发为核心,以生态旅游开发为纽带,连接生态景区与旅游开发,通过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形成生态旅游业——生态旅游开发——废旧矿区、废旧采石场、废旧砖瓦场生态修复和复耕、生态景区开发——生态人居、生态景区——生态旅游的循环产业链。

2)绿色物流循环产业链。针对我省物流业发达的特色优势,以废旧物品的清洁运输为核心,以废旧物品综合利用为纽带,连接物流业与废旧物品综合利用,形成绿色物流——废旧物品(生产、生活垃圾)——清洁运输——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循环产业链。

4、进一步强化产业间耦合链接。

以电力、石化、建材、冶金、机械、电子电器、纺织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围绕我省重点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依托核心企业进行产业间耦合链接,加强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园区之间、产业之间的耦合链接,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由企业内部、园区内部、产业内部向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园区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形成多元化循环型产业链,全面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耦合链接方式有:发展改性沥清,加强炼油、塑料制品与工程建材等行业的耦合链接;发展水泥、新型墙体材料,加强电力、冶金、建筑材料等行业的耦合链接;开展污泥利用,加强造纸、化工、皮革、印染、污水处理、电力、建材、种植等行业的耦合链接。

(四)建设循环型企业。

大力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夯实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循环经济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要求,采用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办法,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能耗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1.工业领域。

重点推行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造纸、印染、皮革、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企业上下游原料产品的生态链接,重点做好企业的补链工作,着力做长资源利用链条,着力推进次级、末端资源与外部企业、机构的循环交流与使用,引导上下端资源利用企业对资源的共同利用开发。大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生产,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生态化改造,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致力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无废少废工艺、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节水技术、废物再生循环利用技术以及先进管理技术,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进行建设或改造,建成循环经济的示范企业和项目。

2.服务领域。

重点对宾馆、饭店开展绿色饭店标识认证工作,推进节能、节水技术改造,着力推广服务消费品多次使用,限制服务消费品过度包装,减少和控制使用一次性产品。实行废弃物分类放置投丢,加强与废物收集系统的无缝对接。

3.农业领域。

重点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做好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在立体种植和立体养殖基础上,着力构建种养加和生态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强农业企业与外部企业的产业链接,禁止有害、有毒废物用于农田,积极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防止农业环境污染,逐步降低农业生产和加工中的废弃物,提高废弃物有效利用水平。

4.建筑领域。

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标准,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推广建筑生态设计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建设施工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建筑施工单位对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方法,做到绿色施工。

(五)建设循环型园区。

1.工业领域。

培育和构建规模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体系,在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及产业集群区、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以产业链延伸为主导,以共生企业群为主体,促进生产工艺纵向与横向耦合,鼓励园区基础设施、物流设施、信息服务设施的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废物、土地集约利用、串联用水和循环用水、废水再生利用。根据园区物流、能源需要,以建材、冶金、电力、新型工程材料等产业为载体,引入补链企业,加强与外部企业、园区、产业实现功能上错位耦合链接,完善循环产业链,着力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循环经济产业链。发挥再生资源产业企业对园区的补链功能和作用,引导各类废弃物(如家电、电子产品等)的拆解、回收和资源化企业集中设立在园区内,从事无害化、再利用、资源化、热回收和对最终废弃物集中安全填埋工作,实现规模化处理,最终实现园区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积极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循环机制和进行生态化改造。促进园区管理开发机构转变经营模式,大力发展资源环境服务性业务。全省所有新建园区要从规划入手,按循环经济园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全面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循环经济产业链。严格按照“三同时” (即: 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园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按整体生态功能规划引导入园企业入驻。全面提升园区循环经济水平。

着力发展我省特色产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着力依托广州、深圳、东莞、阳江、汕尾、梅州电力基地,茂名、广州、惠州、湛江、揭阳石化基地,广州、韶关、湛江钢铁基地,韶关、肇庆有色金属基地,佛山、潮州、梅州、清远、云浮建材基地,云浮硫化工基地,广州汽车、船舶基地,河源机械磨具、手机基地,江门摩托车、纸业基地,佛山、惠州、深圳、珠海、中山家电基地,广州、深圳、东莞电子信息基地,阳江、揭阳五金基地,佛山、东莞、茂名、汕头、潮州、汕尾纺织服装基地,广州、深圳、珠海、中山、肇庆食品医药基地,汕头、清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高水平规划建设多种形式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2.农业领域。

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坚持生态型农业发展方向,形成由农、林、牧、渔业及延伸农产品之间通过废物交换、循环利用、要素耦合及产业生态链等方式形成产业共生体系,着力形成集立体养殖、立体种植、种养加、生态农业于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

(六)建设循环型社会。

1、构筑循环型城市体系。

科学合理制定循环型城市建设规划,提高珠三角城市群之间发展循环经济的区域协调性,完善循环型城市建设的组织体系与管理体制。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合理规划城市生产、消费和流通三大功能,实现三大功能有机链接,推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园区通过产业链延伸、耦合,在绿色生产制造基础上,着力实现绿色消费和绿色流通。以废弃物社会化综合利用为核心,以废弃物社会化综合利用网络建设为基础,以社会化绿色文化建设和消费观念转变为助推器,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着力扶持、引导做大做强再生资源产业企业。加强城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污水、垃圾及工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形成与生态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绿色文化和消费观念,建立与生态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物流网络和城市生活设施。到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4%以上,5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区达到75%以上工业废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2%,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2%,废旧电器等废旧物处理率达到75%,集中处理率达到7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建立快捷便利、舒适清洁、区域协调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尽快建成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网络,鼓励居民使用小排量绿色节能汽车产品。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在珠三角城市逐步推进使用再生水,重点利用再生水用于城市道路清扫、人工草场、城市绿化、高尔夫球场、景观用水和建筑用水,推广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减少使用或者禁止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2、建设循环型社区(绿色社区)。

建设资源节约型小区。住宅小区设计以及建材选择要充分考虑隔热、保温以及节约资源的需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采用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砖,推广采用无毒无害固体废物生产的建筑材料等。居民住宅全部符合节能建筑新标准。推广使用新型能源,提倡使用太阳能和地热能,逐步提高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耗能中的比例。

  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废旧物品实行有偿回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收退押金等方式回收。鼓励企业、社区、个人投资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企业化、市场化经营。

3、建设循环型村镇(绿色村镇)。

村镇循环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县城(区)、镇(区)、农村三者之间的物质交换,由农村进入县城(区)的农产品尽可能经过初级加工处理,产生的垃圾就地还田。县城(区)人粪尿集中作为肥料用于农村作物种植。农村产生的无机垃圾和有害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总体规划。推进秸秆集中使用和有效处理。有机垃圾采用沼气化使用、喂养牲畜、集中腐化为有机肥、自然净化等方式实现资源化与无害化处置。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2012年达到72%2020年达到80%。对农药用具、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实行强制性回收。对人畜粪便进行集中利用和有效还田,作为农用肥料或进入沼气池。

  农村污染物减量化处理。减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扩大有机肥施用面积,推广生物农药,减少农业生产污染,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关闭重污染乡镇企业,实现工业污水达标排放,控制乡镇工业污染。减量使用洗涤剂,禁止生产和使用含磷洗涤剂。

  构建多元化农村能源利用系统。构建由太阳能、沼气、电能、液化气、煤炭、秸秆依次排列的梯级能源使用体系。

(七)建设生态产业

1、建设生态农业。

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促进农业向生态化、无害化方向发展。围绕生态化、无害化目标,实现化肥减量与精量使用,以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以高效无害化配方饲料降低“畜产公害”,以可降解农用薄膜替代不可降解塑料薄膜,鼓励农用塑料回收利用。

创建生态文明村。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和生态创建工作,推进秸秆气化、氨化、秸秆和粪便还田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节煤省柴灶。2010年,推广农户沼气池30万户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300项以上;到2012年,推广农户沼气池40万户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400项以上;到2020年,推广农户沼气池80万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普及沼气工程。

建设生态林业。在生态优先原则下,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和农村种植结构调整,扶持发展珍贵树种、绿色苗木、高山花卉、中药材培育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鼓励引导农民发展林副产品、土特产品和森林绿色食品加工业,提高林产品附加值。

2、建设生态工业。

加大工业生态化建设力度,强化工业经济与自然生态融合发展,力求实现污染“零”排放。以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资源使用和环境影响最小化为原则,大力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与研制开发。大力发展具有废物吸纳作用的环境无害化、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产业,形成完善的生态产业链,推进具有循环型工业特点的零排放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向生态工业园升级。以沿海重化工业带骨干项目生态化建设为重要内容,重点研究和开发生态工程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

3、发展生态服务业。

构筑企业网络、电子政务、远程教育、电子商务、数字城市等信息平台,增强循环型信息资源对于物质资源的替代功能。大力推进发展绿色生态物流产业,发展清洁运输和清洁物流。积极发展电子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

做大做强环境服务业。不断创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与绿色生产、生产能效标识等有关的认证认可服务,通过机制创新、市场创新、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产业,提高环境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

(八)倡导绿色文化,促进绿色消费

积极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发挥政府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交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结合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崇尚自然、崇尚环保、崇尚节约的绿色消费教育,倡导理性消费与健康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和攀比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与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人们理性购物和环境友好地消费。减少消费过程中的废弃物。增进反复利用意识,推广一次性易耗品的反复使用与多次使用。推行包装绿色化,抵制“白色污染”,逐步减少对过度包装的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积极购买贴有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倡导人们日常通勤优先采用公共交通、步行和骑自行车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资源节约与利用

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在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领域,在企业、园区、产业、城市或社会四个层次积极推进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自然资源消耗。

1.节约能源。

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高附加值、高增长、低能耗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大对电力、钢铁、建材、水泥、电镀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严格限制高耗能外资项目,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二是着力抓好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和管理。重点抓好电力、钢铁、石化、建筑、建材、纺织印染、电镀、制浆和造纸等重点工业耗能行业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扩大节能监管范围,省千家企业较少的地区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加强节能监管。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与调查体系,建立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和主要产品核算的年报制度,建立我省的能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能源利用状况,对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能耗限额指标;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完善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大力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抓紧制订我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鼓励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推广与应用,逐渐扩大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使用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和地热资源,鼓励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开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建设。五是加快节能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和推广一批节能降耗技术开发、改造项目。六是推进建筑节能。“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必须积极实施和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珠三角地区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2010-2012年,珠三角新建建筑要全面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2013-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要全面实施节能65%的标准。

2.水资源节约与高效综合利用。

一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管理。优化东江流域、西江流域、北江流域、韩江流域、珠三角及粤东沿海地区、粤西沿海地区水资源配置,优化行业及城乡水资源配置;建设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节约用水工程、节水示范工程项目;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确保水资源的供求平衡和供应质量。进一步修订完善《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制订全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方案,强化需水管理,严格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省行业取水定额指标体系。二是分领域抓好水资源节约利用。在主要城市启动“创建节水城市和社会的行动方案”,推进城市节水。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水损耗率,2010年管网损耗率≤16%2012年管网损耗率≤15%2020年管网损耗率≤12%;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2010年全省节水器具使用率达40%以上;2012年,全省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45%以上,2020年,全省节水器具使用率达80%以上。推进工业节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制订工业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逐步淘汰浪费水资源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严格限制缺水地区发展高耗水工业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10年达到65%2012年达到70%2020年达到80%。“十一五”期间,全省创建3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2012年全省创建5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2020年全省创建100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全面实施节水型企业方案。推进农业节水。继续推进太阳能光伏水泵抽水、农业节水灌溉设备的应用,推广喷灌、微灌、滴灌、机械化深耕深松保墒技术以及灌溉施肥一体化等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推广田间排灌渠道硬底化、作物秸秆覆盖、低压管道输水等技术;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三是利用经济杠杆节约用水、保护水源,配套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科学、合理制定水价,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对国家产业政策中限制类、淘汰类的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价;大力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积极扶持和促进再生水生产利用。四是抓好水污染防治和中、污水回用。尽快制订《广东省污水再生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重点推进全省县城、中心镇和珠三角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全省要全面建成布局科学、合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010年达到60%以上,2012年达到64%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重点抓好珠三角工业密集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进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和设施建设,继续推进珠江综合整治和治污保洁工程,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水源的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在地级以上城市加大力度推进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处置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率、中水回用率,提高企业中水利用比例,提高农业中水灌溉面积。五是加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探索高效开发雨水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和空中云雨水,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雨水集蓄技术和洪水、地表水、地下水利用技术,开展河道蓄滞雨洪和汛期雨水滞蓄回补地下水工程研究;在珠三角地区探索启动城市绿化利用雨水、地表水、地下水的项目试点工作;扩大海水直接利用规模,鼓励有条件的沿海城市直接利用海水的企业充分利用海水资源,鼓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沿海城市开展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鼓励海水在核电、石化、电力等大型工程项目中的直接应用,支持深圳、阳江两个核电基地和沿海大型火电、化工项目进一步做好海水直接利用工作;开展海水利用项目示范和技术攻关。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净定额2010年控制在每人每天186升以内,2012年控制在每人每天187升以内,2020年控制在每人每天190升以内;毛定额2010年控制在每人每年213升以内,2012年控制在每人每天213升以内,2020年控制在每人每天212升以内。

3.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

一是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制订鼓励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经济补偿机制。二是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充分利用国土规划试点成果,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设置要求,制订地区差别化供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地区、产业升级、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三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健全完善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执行用地定额标准,制订新增建设用地配置政策。四是深入挖潜,盘活现有建设用地。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评价以及闲置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工作,出台激励政策,加大对闲置地的处置力度,优先开发利用废弃地、空闲地和低效用地。五是健全经济调节机制,加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约束粗放浪费用地行为;继续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六是开拓土地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在符合生态环境要求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积极整理开发部分低效园地和山坡地,科学合理开展围海造地。七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并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实际效果、国家法律的修改和形势的变化对试点工作进行及时的调整。八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用地监管,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问责制,构建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新机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制度。

4、大力节约原材料,提高利用率。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在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情况下,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材料和设计方案;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提倡鼓励使用再生材料。推进再生材料循环利用;鼓励包装容器重复使用,提高循环利用率。二是延长材料使用寿命。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在宾馆、旅业、餐饮业等行业提倡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三是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制定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消费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通过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等手段进行深入治理,并尽快完善规范性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

建立和完善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严格执行废物强制回收制度,完善社会化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和管理机制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完善的废旧电器、废旧电子、废旧塑料、废旧轮胎等废旧物收集系统,逐步向东西两翼和山区推广,到2012年每个区(特大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每个地级以上市建立1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和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全省规划建设5个区域性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规划建设若干个区域性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中心。建设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重点抓好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回收利用等三方面工作。2012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2%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以上,其中山区达到62%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6%,废旧电子电器等收集率达到75%,集中处理率达到7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1、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

  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提高半成品供应量,鼓励净菜上市。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使用生活用品,少用一次性物品。

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以广州、深圳先行试点,2012年珠三角地区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逐步向东西北地区全面推广,逐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2020年,建成全面涵盖、运转高效、科学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合理分布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合理设置大型分拣中心,对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加以细化分类、初步加工与打包,定向送往对口的综合利用企业。

提高垃圾收运系统现代化水平。中心城市构建小型压缩转运站为主,大型转运站为辅的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一批小型压缩式转运站,改造和新建一批生态性良好的集装箱垃圾压缩转运站,实现垃圾收运从散装向压缩集装化、全过程密闭化发展。部分新建社区尝试建设真空垃圾收集系统,实行清洁运输。

  建立生活垃圾后处理体系。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垃圾综合处理设施,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发电或堆肥等形式对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逐步加大焚烧发电比例,有机垃圾直接送入堆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有机肥料,回收垃圾填埋产生的甲烷等可燃气体。支持生活垃圾沤肥项目产业化。把垃圾综合处理作为提高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的重要手段。

2、废弃物回收利用。

废纸回收利用。健全废纸回收利用网络,鼓励成立股份制公司或联合体,开展废纸收集与再利用。将废纸回收和社区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发挥社区力量,提高回收利用率。鼓励经营企业实现低成本、低风险和高速度扩张,扩大经营规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按照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研发。建立与现代化大规模汽车生产消费相适应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建立有效的零配件再生利用体系,建立相应的再生产品标准,对再生零配件进行分类处理。

  家用电器、电子类产品回收利用。制定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有关规定,建立区域性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中心市场和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抓好汕头贵屿电子市场、清远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通过价格和政策引导,提高废旧金属回收使用率,开辟利用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旧塑料生产井座、井盖及汽油等资源化途径,加强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旧塑料回收分类指导。支持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产业化运作。

建筑废料和垃圾回收利用。鼓励专业化公司运作,形成专门网络开展建筑废料和垃圾回收利用,对建筑钢材、玻璃、型材、墙体外装修、内装修、管线、墙体等废料进行分类回收,加大对墙体构件分拆技术、墙体材料再制造利用技术的开发利用,全面提高建筑废料回收使用率。

污泥综合利用。加大污泥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的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在无害化处理基础上进行综合利用造纸类、煤泥类污泥进行集中燃烧发电;生活污泥加工成作物或植物肥料、营养土壤;生活污泥、工业污泥、河泥在水泥生产中加以焚烧使用。分类建设示范推广项目,着力推进污泥资源化项目产业化运作。

积极推进汽车旧废配件(包括废旧轮胎)再制造。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和轮胎翻新行业,按照靠近消费市场、靠近生产企业的原则,积极启动再制造(翻新)示范推广项目。为“十一五”以后规模化发展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

(三)加快建设绿色政府

以绿色办公为切入点,通过实施“绿色行政、绿色采购”策略,切实提高政府绿色管理水平;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有关耗能、耗水和办公耗材定额指标,财政部门按定额指标审定经费预算;大力推进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2010年达到40%以上,2012年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绿色产品价值占采购总价值2010年达到40%以上,2012年达到45%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实现能耗、水耗、办公耗材等大幅度下降。主要任务:

1、以绿色办公为切入点,启动绿色政府建设。

坚持“节约、减量、美化”的绿色办公原则,制定政府部门节能、节电、节水、节材目标要求和实施办法,建立政府机构耗能、耗电、耗水、耗材统计体系,重点抓好政府建筑物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带头使用可回收、再利用的绿色办公用品、节能和贴有能效标志的产品。带头使用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体系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产品。加强办公用品废弃物分类管理,改善和美化办公环境,提倡简朴办公。

2、建立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决策机制。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决策机制;在政府决策、规划、执行中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把保护资源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目标,从决策源头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循环经济的要求,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3、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发挥政府导向和示范作用,大力倡导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计划中明确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保护资源与环境、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利于公众健康的产品。通过绿色采购引导环保产业发展,调动全社会开发和节约能源、资源的积极性,引导绿色消费。

(四)加快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完善的废物分类收集系统和规划布点。

建立完善的垃圾、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强制回收产品、包装物分类收集系统和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多层次的废物集中分拣整理场所。以社区为基础,将废物分类收集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在社区建立废物分类收集网点。鼓励居民家庭分类处置生活废弃物,鼓励社区自主建立废物分类收集网点。

2、建设技术创新开发推广平台。

在大力推动企业技术研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宏观调控职能,整合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科技资源,强化产学研合作,建立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污染减排的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开发平台和转让推广网络体系。以技术升级改造、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其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为重点,加速技术创新本地化进程。

3、建立循环经济服务网络。

针对不同企业、行业需求,大力开展循环经济政策、法律、标准、技术等咨询服务,为企业产品开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务。建立清洁技术储备库,采用服务器——客户端开发相应的技术查询用户系统,实现数据存储、数据过滤、数据统计和信息查询等功能,建立多层次生产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咨询服务中介组织,连接企业和技术市场,为企业发展提供生态适用性技术支持。

4、设立污染物排放权交易中心。

总结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组建全省排污权交易机构,以重点污染行业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建立多种形式的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机制,激励企业积极通过技术进步开展污染防治,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5、设立废物资源交换贸易中心。

培育和发展面向全国的可再生资源废物市场,建设综合性、行业性废物交换信息系统,建设区域性废物交换贸易中心。重点发展汽车旧废配件、废旧家电、废旧电子、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钢、废铜、废纸的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交易,吸引国外和民间资本参与工业废物削减、废物交换、废物循环和废物处理处置。按照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原则,通过整合、改造现有废物交换场所,率先在珠三角地区建设58个区域性废物交换贸易中心,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原则上各建立一个区域性、综合性废物交换贸易中心。积极推进虚拟废物交换中心建设,建立与废物交换有关的企业、产品、项目、政策和科技成果等数据库。


 

 

第四章  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

 

按照先行试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十一五”时期至2020年,突出抓好一批示范工程与重点项目建设。

一、示范企业

(一)循环经济试点企业。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方案,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试点覆盖。2010年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总数达到70家,2012年建成10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20年,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逐步形成示范。

(二)清洁生产企业。

在循环经济发展行业领域中,2010年培育4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2012年建成7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2020年建成2000家省级清洁生产企业。

(三)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一定数量的企业培育为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2010年全省建成10家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2012年全省建成20家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2020年全省建成50家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

(四)节能先进企业。

2010年培育100家节能先进企业,2012年培育200家节能先进企业,2020年培育500家节能先进企业。

(五)节水示范企业。

选择用水量大、节水效果明显、管理先进的企业培育为节水示范企业。2010年全省建成300家节水示范企业,2012年全省建成500家节水示范企业,2020年建成1000家节水示范企业。

二、示范园区

(一)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在现有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经省政府认定的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以及初具规模的产业集聚区中,选择一定数量园区、基地培育为循环经济工业园区。2010年建成1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2012年建成3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2020年,全省工业园区基本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进行规划建设。

(二)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园区

2010年建成2个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园区,2012年建成5个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园区,2020年建成10个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园区。

(三)节地示范园区。

2010年建成2个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2012年建成5个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2020年建成10个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

三、示范城乡

(一)循环经济示范市县。

在现有7个循环经济试点市县(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佛山市、东莞市、江门市和云安县)基础上,再选择一批市县作为循环经济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试点、规范发展基础上,以试点推动示范工作。

(二)绿色社区和绿色村镇。

以绿色建筑、绿色环境、绿色管理和绿色消费行为为重要内容,在全省各地选择一定数量循环型住宅小区、社区培育为循环经济示范社区,即绿色社区。以建设生态化村镇为重要内容,在全省各地选择一定数量循环型、生态化村镇培育为循环经济示范村镇,即绿色村镇。

四、重点项目

(一)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在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处理体系中,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培育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在原有一批废旧汽车配件、废旧家电、废旧电子、废旧金属、废旧纸张、废旧玻璃、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矿渣(含尾矿)等一批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中,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培育为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在对建筑废弃物和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单位中,以推进利用建筑废弃物开发建筑材料为重要内容,各选择数家项目培育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示范项目。

(四)污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在利用污泥循环利用技术对污泥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的项目中,以对污泥的规模化综合利用为重要内容,选择数家项目培育为污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五)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选择写字楼、大型商场、医院、酒店、学校、图书馆等6类大型公共建筑和有代表性住宅建筑作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在设计、建材、供水、供电、供冷、照明、垃圾分类回收设施等方面全面引入循环经济理念,降低建筑耗能,实现节水、节电、节材、节地、绿色环保、方便舒适的目标。选择一定数量有代表性部门培育为绿色办公示范单位,对其照明、给排水、供冷、垃圾分类回收等设施进行绿色改造。

(六)公共平台示范项目。

选择一批与发展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咨询服务、信息网络、国际交流、宣传培训、检测分析、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单位或开发项目培育为循环经济公共平台示范项目。

五、关键、共性技术

(一)节能与新能源技术。

1. 工业节能技术

  2. 建筑节能技术

  3. 交通节能技术

4. 太阳能光热、光伏技术

5. 分布式冷热电联供技术

6. 煤、电、气、化一体化开发利用技术

7. 空调节能技术

8. 高、低压变频节能技术

  9. 地热利用技术

  10. 余热余压利用技术

11. 新型电池技术

12. 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

13. 风能开发利用技术

14. 照明节电技术

15. 氢能源技术

(二)节水技术。

    1. 中、污水回用技术

    2. 雨、洪利用技术

3. 节水器具开发技术

    4. 其他节水(喷灌、低压供水等)技术

(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

    1. 废旧电池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理技术

2. 电子废弃物安全拆解、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3. 再制造、开发利用技术

4. 生物质资源的回收利用技术

5. 工业粉尘回收技术。

6. 脱硫与回收利用技术。

7. 脱硝与回收利用技术

8. 脱氮与回收利用技术

9. 有机废气回收与利用技术

10. 工业废弃油回收与利用技术

11. 漂染(皮革、印染、电镀)污水处理技术

    12. 飞灰资源化技术

    13. 建筑拆除和建筑废物回收再利用技术

    14. 有色金属提取与再生技术

    15. 餐厨垃圾回收处理技术

16. 报废汽车拆解、旧零部件再制造和材料回收再生技术

17. 污泥综合利用开发技术

 


 

 

 

第五章  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实行多种激励政策,构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

整合现有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设立广东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开发、技术标准制定、产品示范推广、重大项目实施、加强信息服务等工作。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纳入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环保类技术创新和相关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从事循环经济。继续加大对试点(示范)园区企业的支持力度。借鉴国外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经验做法,对从事资源再生利用的再生资源产业,探索建立积极的财政扶持政策。现有省级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林业生态效益等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发展循环经济特别是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要积极给予支持。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收政策管理权限内,抓紧制定节能、节水产品以及节能省地建筑推广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或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逐步实行“绿色税收转型”,研究促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开展节能、节电、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工作的税收支持政策。

(三)实行合理的价格、收费政策。

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实行价格鼓励政策。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煤炭和土地价格改革,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煤电联动机制,形成鼓励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对水价、电价等重要资源价格适时进行政策性调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并施行阶梯式加价制度。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探索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恢复机制。

(四)完善绿色采购和引导社会绿色消费政策。

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导向。在消费领域,制定鼓励绿色消费、简化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垃圾分类回收的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实行绿色消费。

(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一个良性、面向市场、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和环境,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二是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三位一体的投融资机制。三是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除建立政府专项资金外,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引进外国政府、企业资金,在国家政策允许和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尝试发行地方专项债券等。稳步有序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强化自主技术创新,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提高循环经济适用技术自主开发能力。

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政策、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将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关键性技术研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发展计划。鼓励创建循环经济技术开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重点组织开发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

结合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源梯级利用和综合优化技术、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重大减排技术等研究开发。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材料。以绿色材料产品、可拆解循环产品、节能节水型产品和降低排放的产品等为重点,推进绿色产品生态设计。

(三)加强技术合作和技术创新经验推广。

加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区域之间循环经济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横向合作和联合攻关,创新合作模式,全面提高技术水平,加快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进程。分行业、区域召开经验交流会,将成功经验做法以及先进循环经济技术在全省予以全面推广。

三、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将循环经济的评价指标纳入各地经济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企业废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降低排放强度;鼓励有条件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加强和完善法规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尽快制定与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物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抓紧制定我省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绿色采购等相关的专门法规。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扩大生产者责任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三)建立和落实有关配套制度。

一是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开展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推进民用建筑实行能效标识,研究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标识。二是落实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三是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根据国家公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订和完善我省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完善绿色增长相关统计核算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省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

(四)积极推进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标准化建设工作。

组织制定一批地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建设。要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产品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污染控制标准。适时修订工业用地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对新建开发区建立严格的土地使用效率、耗能、耗水和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逐步制定完善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示范单位、绿色单位等评价标准。

四、完善服务手段,构筑发展循环经济的公共服务平台

(一)建立为发展循环经济服务的公共信息化网络。

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循环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逐步形成集管理与决策、技术与研发、资讯与商务于一体的循环经济支持系统。在本规划期内,重点完成管理信息网络、综合信息网络和资源循环再利用网络的建设,逐步建立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的架构。组织建立全省循环经济信息传播系统及公益性的咨询网络。

(二)建立公共性污染物交易中心。

在现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基础上,尽快组建全省排污权交易机构,培育和发展面向全国的可再生资源废物市场,建立区域性废物交易中心。加快研究建立节能减排指标交易机制。

(三)加快建设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

一是扶持建立专业机构,专门研究分析各行业有关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业务。二是加大对公共服务检测技术机构支持力度,培育发展一批提供实验分析、检测分析、认证认可、节能审核、能源计量、能源平衡测试、投融资、信用担保、项目咨询、管理咨询、运营服务、综合评价分析、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引导行业协会、中介技术机构、学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公共服务,积极扶持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及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发展。

(四)加快循环经济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

培养和引进一大批具备循环经济理念的管理人才,复合型研究人才及高技术人才。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重点学科、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资源,联合培养培训人才。加强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循环经济观念和知识的培训

五、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循环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污染防治、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设立循环经济研发机构。积极引进、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的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加强与能源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拓宽我省能源资源供应渠道。

(二)建立粤港澳合作协调机制。

加强与香港地区的合作,落实《关于推动粤港两地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合作协议》,继续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探索建立与香港、澳门地区的循环经济合作,加强粤港澳节能、清洁生产交流,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共同推进粤港澳环保产业的合作,加强双方在环保、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人才和信息交流。

六、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常规性宣传和舆论引导。

全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关于能源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标识,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发展趋势和发展途径,宣传节约能源资源的优秀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等等。

(二)坚持开展资源节约公益活动。

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社团等单位,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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